北京時間6月23日消息,據外國媒體報道,中國人民銀行于日前制定并公布了《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辦法還規定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當依據《辦法》規定在2011年9月1日之前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否則不得繼續從事支付業務(例如網絡支付和預付卡服務等)。根據新的辦法,非銀行支付服務提供商還必須有至少持續兩年盈利經歷以及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等資格。此外,中國人民銀行還將針對持有外國資本的非金融機構頒布單獨的規定。
對此,大摩(摩根士丹利)認為,上述規定對中國的騰訊(其網絡支付業務所產生的收入占公司整個收入比例微乎其微,主要來自騰訊財付通)、阿里巴巴(該公司目前仍無自己的網絡支付系統)等互聯網行業所產生的影響將較為有限。
與此同時,大摩還認,上述新規定可能會使業界的領先公司產生較大益處。在大摩看來,這種業界主要領先的公司包括擁有支付寶(AliPay)100%股權的阿里巴巴集團,而騰訊也將會從上述新規定長期獲益。大摩的這些判斷主要基于以下幾點理由:
1、艾瑞的調查數據顯示,支付寶和財付通約占中國網絡支付交易的70%左右,可能會因為較小的參與方通常缺少財務實力而形成較高的準入門檻;另外,新來的參與方要想超越支付寶和財付通仍將需要很長的時間;
2、支付寶與其兄弟公司有著較好的合作,并通過這些合作在阿里巴巴網站以及淘寶等網站的交易提供了較好的網絡支付服務;
3、上述新規定也表明,有關外資的相關規則仍未最終出臺。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雅虎和軟銀共同持有阿里巴巴集團約80%的股份;而來自南非的一家媒體集團Naspers則持有騰訊35%的股權,很顯然,外資相關的新政未出臺之前,中國互聯網業,特別是電子網絡支付業務所受的影響仍將較為有限。
另外,在大摩看來,中國的網絡支付市場正在蓬勃發展,2009年,中國網民中約有23%的人使用網絡支付服務,而在兩年之前這一比例只有16%。據相關調查數據顯示,未來三年內,中國的網絡支付交易數量將會逐年增長50%至55%左右。而在大摩看來,支付寶大約占據了中國網絡支付市場50%以上的份額,此局面也必將為支付寶的進一步發展提供強大動力。到目前為止,支付寶每日交易量約為500萬筆,日平均交易金額也超過了12億元人民幣,大摩也據此認為,中國的互聯網以及網絡支付業務仍具有較強的吸引力,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出臺對這種蓬勃發展的勢頭所產生的影響仍較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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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新規或對支付寶等公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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