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凡客誠品的這款T恤無論從款式、顏色還是圖案的式樣上來看,都與FlyingMouse設計的一模一樣。
記者致電凡客誠品的四位風險投資商啟明創投、IDG、聯創策源、軟銀賽富,在面對其所投資的企業涉嫌抄襲的事實面前選擇回避,不是以問題比較敏感為由拒絕接受采訪,就是在記者發去郵件后不作任何回應。
公司承擔經濟損失
被網友揭發產品涉嫌剽竊,《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隨后查閱了凡客誠品的網站,卻發現該產品已經不見蹤影,而凡客誠品媒介經理李劍雄在接受記者訪問時稱不太方便講這個話題,并稱該款T恤在凡客誠品已經沒有賣了。
上海市公源律師事務所胡炯明律師在接受采訪時提出,凡客誠品的這一事件涉及到知識產權保護,美國方面要起訴涉及程序與實體兩個方面的問題。
所謂程序,胡律師表示:“必須要將證據加以固定,要下載經過公證,要查證的話須通過國家機關,通過連接器及網站尋找到相關痕跡,不存在找不到就沒辦法起訴的問題,足以證明凡客誠品的確曾有賣過此款T恤。”另外,胡律師還提出,由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有地域性,如果該T恤的圖案作為一個商標在美國沒有加以保護,那么大家都可以用。也就是說,雖然T恤已經“沒有賣了”,但凡客誠品在是否遭受美國網站投訴問題上依然存在隱憂。
黃彪也提出,不排除美國公司之前已經做了一些取證工作,對網頁已經做了一些公證保全,在發生侵權行為的一年之內都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對于這類產品設計的保護及侵權賠償,我國《著作權法》以及我國加入的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等對此都有明確規定。就現有相關報道來看,該類服裝的設計很有可能構成侵權。外國公司如果希望追究其法律責任,是有法律依據的,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股東存在道義責任
對于凡客誠品的四大股東的封口行為,黃彪表示:“凡客誠品肯定是由一家獨立的公司來運作,投資方是屬于公司的股東。公司都是屬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債務和賠償都是承擔有限責任,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凡客誠品網站所在的公司以獨立法人地位來承擔責任,股東沒有賠償責任。” 那么即使美國網站此時要求賠償,作為凡客誠品股東的投資方也不需要為此事承擔責任。
站在消費者的角度,本以為購買的是凡客誠品設計師設計的獨家作品,不料卻是來源于美國網站的山寨品,的確有上當受騙的嫌疑。但鑒于現在凡客誠品目前并不是一家上市公司,而其股東也只需要以注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網民們也只有對所謂的“侵權索賠”望而興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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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凡客誠品涉嫌抄襲產品下架難消美方投訴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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