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訊】(記者 江北)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并出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據悉,《辦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所有從事第三方支付的企業,必須在實施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否則不得從事網絡支付。
《辦法》對支付機構的準入門檻主要有以下四點:(一)為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截至申請日,連續為金融機構提供信息處理支持服務2年以上,或連續為電子商務活動提供信息處理支持服務2年以上;(三)截至申請日,連續盈利2年以上;(四)最近3年內未因利用支付業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等受過處罰。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此次辦法出臺,相當于央行為從事第三方支付的非金融機構放行。而從辦法規定的條件來看,門檻并不高,市場上大部分該類機構都符合要求。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市場排名第4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快錢可能會受到影響,近期,快錢因涉嫌網絡賭博受公安部通報。
6月13日,據公安部官方網站通報,在江蘇蘇州偵破的“樂天堂”開設賭場案中,抓獲第三方支付平臺“快錢”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梅某。經查,梅某與境外賭博集團勾結,協助境外賭博集團流轉資金30余億元,“快錢”公司從中獲利1700余萬。
分析人士表示,這個污點恐會影響塊錢拿到牌照。
不過根據網上公開資料顯示,快錢對自己拿到牌照卻比較有信心。據報道,快錢方面回應稱:快錢屬于被合作方惡意隱瞞業務類型,公司方面并未受到處罰。快錢公司相關負責人上午還表示,快錢歡迎新規的出臺。他們認為,新規將引領行業走向更快速、健康的發展。據透露,快錢將依據管理辦法的規定,盡快申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
但是業內人士對此持不同態度,畢竟快錢因此受益“1700萬”,屬于巨大數額,而且被抓獲的屬于其高級管理人員,這屬于《辦法》規定的禁止條件之一,雖然快錢曾經回應稱梅某并不屬于其高級管理人員,只是一個區域銷售人員,但是明顯與公安部通報的內容不相符。
對于此,北京盛峰律師事務所于國富律師在接受相關媒體采訪時表示,假如梅某的行為得到了公司法人的認可,是代表公司的行為,那么快錢公司肯定是與梅某形成共同犯罪;假如梅某的行為公司毫不知情或不符合公司的辦事流程,那么快錢公司也就與涉賭事件無關。
于國富律師認為,梅某這一行為雖然可能與快錢公司無關,但快錢公司內部明顯對工作人員的約束不夠。因為作為一個從事金融結算業務的公司,應當對其工作人員的約束力要比其他行業更高。同時,于國富認為快錢公司的業務模式和抗風險能力有一定的問題,這也警示其他第三方支付公司應當積極防范在從事金融結算業務的同時不被卷入黃賭毒等違法犯罪事件。
有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尚不知曉有關部門對快錢涉案的責任如何定性,但這將成為一個不確定因素,不排除該公司因此無緣首批名單的可能。如果快錢不能拿到牌照,第三方支付組織的格局將受到一定影響。
除此之外,目前很多第三方支付組織對媒體表示,憑借自身的實力一定要拿到牌照。但是據了解,與很多第三方支付企業的企業家們面對媒體時表現的雄心相比,并沒有想象的樂觀。
央行不但設立了注冊資本門檻,雖然比較相對比較低,但是一批獲牌無望的中小型支付企業,在行業洗牌過程中將會黯然退市。
不過,對于第三方支付辦法的公布,很多業內人士表示,對于第三方支付來說應該是好事,之前第三方支付組織一直游離在法律之外,讓第三方支付組織的性質一直都不確定。銀行業高級分析師曹飛表示,央行此次出臺辦法最重要的意義是,標志著央行認可了非金融支付機構的行業地位,并將其納入央行的監管范圍。
此時,歷時5年,三易其稿的國內第三方支付管理辦法終于正式公布。《辦法》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從此往后,任何非金融機構不得擅自從事或變相從事網絡支付等相關業務,并嚴禁支付機構借此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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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快錢難獲牌照 第三方支付平臺面臨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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