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6月21日出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要求非金融機構的支付業務必須向央行申請許可證并受監管,在省內和全國申請該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分別為3000萬和1億元人民幣,主要出資人應連續兩年盈利。辦法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央行表示,辦法實施前已經從事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應當在辦法實施之日起1年內(即2011年9月1日前)申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繼續從事支付業務。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這意味著目前從事第三方支付的企業至少有一年的申請時限。
央行規定,申請人擬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擬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申請人必須是在中國境內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為非金融機構法人。擁有申請人實際控制權的出資人和持有申請人10%以上股權的出資人,應在截 至申請日連續盈利兩年以上。對于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業務范圍、境外出資人的資格條件和出資比例等,將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準。
辦法規定,支付機構應當按照《支付業務許可證》核準的業務范圍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核準范圍之外的業務,不得將業務外包。支付機構不得轉讓、出租、出借《支付業務許可證》。
辦法要求支付機構公開披露其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同時,支付機構應當按照審慎經營的要求,制訂支付業務辦法及客戶權益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辦法規定,支付機構累計虧損超過實繳貨幣資本的50%,或者有重大經營風險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央行及其分支機構有權責令其停止辦理部分或全部支付業務。
業內人士認為,該辦法對類似于支付寶等從事網上支付結算業務的非金融機構進行規范,將會有效地促進第三方支付業的健康良性發展,確保各種支付行為更加安全。
支付寶對其獲得牌照持樂觀態度。相關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管理辦法對行業是好事,本次公布的辦法與之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內容基本一致,支付寶將積極按照規定申請許可證,并表示對獲得牌照持樂觀態度。
不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快錢”能否獲得牌照將打上問號。“快錢”日前因為賭球案件被公安部通報批評,公安部稱,在江蘇蘇州偵破的“樂天堂”開設賭場案中,抓獲第三方支付平臺“快錢”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梅某,經查,梅某與境外賭博集團勾結,協助境外賭博集團流轉資金30余億元,“快錢”公司從中獲利1700余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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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解讀:第三方支付企業至少有一年的申請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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