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光論壇站長不認同處罰,對央視《焦點訪談》的報道也表示不滿類別:國內新聞
5月17日,央視《焦點訪談》節目報道,深圳網友小龍的網站“月光論壇”因在網絡地圖上標注了涉及“國家軍事機密”的地點而被處罰。小龍在報道出來之后上網辯解并提出質疑,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他不能認同處罰。
《焦點訪談》報道次日,國家測繪局在其官網發布新的《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標準》,首次將手機、掌上電腦等無線互聯網絡調用的地圖等納入互聯網地圖管理范圍,并將在今年12月底,對未申請互聯網地圖服務資質但仍從事互聯網地圖服務活動的單位依法查處。記者注意到,該標準規定“存放地圖數據的服務器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央視“月光論壇”被查處
據央視焦點訪談節目5月17日報道,2010年4月,深圳市規劃土地監察支隊發現一個名為“月光論壇”的網站,存在大量地理信息涉密的行為。網站把大量國家軍事上的信息在地圖上展示出來。2010年5月6日,“月光論壇”的負責人小龍接受了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并承諾對網站進行整改。
央視報道稱月光論壇是一個軍事愛好者經常光顧的網絡社區,和普通軍事論壇相比,月光論壇最顯著的特點在于,它直接鏈接到國外一家地圖網站的搜索引擎上。用戶可以免費瀏覽全球各地高清晰衛星圖片,并在上面標注出地理坐標和相關信息。
執法人員找到月光論壇網站的負責人小龍,通知他來配合調查。央視報道稱小龍是一個地圖愛好者兼軍事愛好者。國家測繪局副局長解釋,某一個區域的衛星影像甚至航空影像不能叫電子地圖,因為它沒有坐標,一旦你在這個區域獲取了一些應該保密的軍事設施的地理坐標,它必然就會出現泄密。
小龍:每天訪問只有幾十次
小龍在見到焦點訪談的報道后,在自己的博客上進行解釋。他表示當時并不知道在場的記者是焦點訪談的,否則不會說話。
小龍指出,“解說中,我從一個70后變成了80后,關注IT的科技博客變成了軍事發燒友博客,每天不足30個人訪問的論壇變成軍事愛好者經常訪問的網絡社區。”
他表示,月光博客和月光論壇不是同一個網站。月光論壇的訪問量極小,他還把第三方流量統計進行截圖展示,日均訪問量僅有幾十次,“因此,月光論壇并不是所謂軍事發燒友經常光顧的網絡社區。”
他向南都記者表示,具體什么等級泄密對方沒說。據《深圳市規劃土地監察局行政處罰告知書》上所列,具體違法事實是“月光論壇涉嫌非法展示地圖”,違反法規及條款是:“《地圖審核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
此規定原文是:“下列情況下,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申請人),應當按照本規定向地圖審核部門提出地圖審核申請:(一)在地圖出版、展示、登載、引進、生產、加工前……”這一規定并非針對涉密。
小龍查詢了這個規定,感覺此規定和他的實際情況不符。
小龍所供職公司的相關人員找他調查情況。同時,月光博客和月光論壇的訪問量暴增了很多。他說,“我不認同他們這個處罰(罰款5000元),但執法人員告訴我,可以不罰款。”
深圳市規劃土地監察支隊相關工作人員拒絕接受采訪,只是表示該案是“接到上面命令去查的”。
網友:普通人能犯泄密罪嗎?
央視報道援引了《刑法》:“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此“提醒網友,也許您的行為無意中就泄露了國家機密,而泄露國家機密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這一說法遭到許多網友的質疑,因為《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明確規定該法條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網友就此認為央視拿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刑法》法條來提醒只是在網上標注地圖的網友,有誤導之嫌。
記者同時注意到,在《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規定了“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小龍的觀點也代表了很多網友的看法———“普通的網民在地圖上不太可能隨隨便便發現所謂的‘軍事機密’,大多數國內網民發布的所謂涉密地標只是簡單將國外論壇的相關地標翻譯為中文并上傳到國內網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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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月光論壇泄密案續:站長不認處罰網友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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