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月溝通未果后,皮爾卡丹與淘寶的矛盾升級,五一節前,雙方在杭州對薄公堂。原告方為皮爾卡丹的代理商江蘇世紀依豪服飾有限公司,他們稱從來沒有授權皮爾卡丹羽絨服在網上銷售,而淘寶上存在大量銷售皮爾卡丹羽絨服的網店。
按照一般流程,案件將在3個月之內審理完畢,如果法院認為案情復雜則會轉成6個月。原告方代理律師商建剛、孫穎表示,己方有證據證明淘寶網上銷售假冒皮爾卡丹羽絨服,要求淘寶刪除涉嫌侵權店鋪。
原告方:網上銷售假冒皮爾卡丹羽絨服
現在雖然很多廠商依靠網絡平臺作為銷售渠道,但也有一些知名品牌不愿“觸網”。之前,本報曾報道法國藥妝品牌雅漾向淘寶發律師函要求下架所有旗下產品,稱專柜之外銷售的雅漾產品均為假貨,皮爾卡丹對網購也持類似的態度。
世紀依豪是皮爾卡丹的代理商,是國內唯一一家生產、銷售以及負責鑒定皮爾卡丹羽絨服的廠商。對于世紀依豪而言,網上銷售被視為跨區域銷售,在與次級代理商簽訂的合同中是絕對禁止的行為。而在淘寶上,卻有大量賣家在銷售皮爾卡丹羽絨服。世紀依豪向法院遞交的起訴狀顯示,2009年12月29日該公司在淘寶網上共找到名為皮爾卡丹羽絨服的產品3547件。截至2010年2月9日,淘寶網上共有191個店鋪在銷售皮爾卡丹品牌的羽絨產品。“其中有些款式皮爾卡丹根本沒有生產,一看就是假的。而有些款式同正品一樣,我們也曾買來一件,比對之后很容易發現是假的。”孫穎說道。
2月9日和11日,世紀依豪委托網絡打假團承辦律師向淘寶發出律師函,要求其制止侵權店鋪繼續銷售皮爾卡丹羽絨服產品、提供相應店鋪的實名信息。之后淘寶以隱私權保護為由回絕了要求,不得已,世紀依豪提起訴訟,要求刪除涉嫌侵權店鋪。
皮爾卡丹:親赴中國提供授權書
網絡打假團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庭審中淘寶代理律師在兩方面對世紀依豪提出質疑,一是認為世紀依豪沒有資格代表皮爾卡丹公司提起訴訟。其次,提供的證物沒有經過公證機構公證,無法證明是淘寶網所售出的商品。
“庭審時,我們提交了皮爾卡丹先生給世紀依豪的授權書的副本,原件因為歐洲火山灰導致航班停運,沒有及時送過來。”孫穎稱,而在4月29日,皮爾卡丹親自來到上海帶來了法文原件,5月5日原告方將原件送至法院。對于淘寶的另一質疑,商建剛非常氣憤地表示,這就是淘寶一直以來所借助的法律避風港,原告已經在提交的191家侵權網店中,對其中11家進行了證據保全和司法鑒定,這足以證明原告所提交的證據真實性,如果191家全部做公證,那么維權成本太大了。世紀依豪是目前國內唯一能證明那些網店是否銷售侵權商品的機構,如果世紀依豪的證明還不夠權威的話,那么誰能證明呢?
律師:網絡打假容易陷入“悖論”
雖然己方證據充分,孫穎還是認為網絡打假目前存在不少困難,主要是法律層面的問題。首先是國內沒有專門針對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而美國、韓國、澳大利亞等都已經出臺了針對性的法律。“此次我們以商標權侵權為訴由來起訴淘寶,但在網絡商標權這塊我國目前沒有直接規定。所以只能靠《商標法》和《商標法司法解釋》,但是《商標法》主要針對的是實體傳統經濟,對網絡平臺購物缺乏針對性,”孫穎稱。
其次,孫穎認為網絡打假這類案件在審理時容易陷入悖論的怪圈。法院通常會認為,網購平臺只是中介,沒有參與交易,即使侵權也屬于間接侵權,“你只有先證明直接侵權人侵權,才能證明網購平臺侵權。”而現實是,如果不先證明網購平臺間接侵權就無法獲得直接侵權人的真實信息,“之所以起訴網購平臺就是因為不知道直接侵權人的信息,如果無法證實網購平臺侵權就無法獲得這些信息。這就變成‘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問題了。”
淘寶回應:暫不做評論
就皮爾卡丹代理商起訴淘寶侵權案件,記者采訪了淘寶相關人士,對方以郵件方式進行了回應:“由于現在案件沒有宣判,所以案件內容部分我們不能做描述或者評論”。
郵件中,淘寶表示一貫非常注重知識產權保護,設有專門的知識產權侵權投訴部門處理侵權投訴,在知識產權權利人提供了權利憑證、侵權鏈接和判斷侵權成立的初步證明后,根據投訴資料可以判斷被投訴信息涉嫌侵權的,淘寶會刪除涉嫌侵權信息,并會按《淘寶網用戶行為管理規則》對發布涉嫌侵權信息的賣家給予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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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皮爾卡丹狀告淘寶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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