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南京兩級法院共接到了逾二十起針對KTV的訴訟。這些官司的案情極其類似,訴訟目的也非常單一:唱片公司,或是代表著唱片公司的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下簡稱“音集協”)作為原告出現,要求KTV企業為一直以來的“免費午餐”買單。
免費用流行歌曲和MV招攬生意,是國內KTV的特色之一,以至于讓KTV為之付費反而成了一件不正常的事。事實上,公眾對影視、音樂作品知識產權保護的漠視,也是國內社會的頑疾之一,從2000年開始的KTV歌曲和MV版權之爭,到現在走過了整整十年的歷程,這更是一次有著啟蒙意義的維權運動。
伴隨著十年的努力,KTV領域的啟蒙式維權已經起到不錯的效果,越來越多的KTV接受了付費使用的觀念。現在,代表著著作權人的音集協、音著協(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正在擴大“戰場”,他們已將南京的兩家商場(賣場)告上法院,對其未經授權使用背景音樂提起訴訟,再下一步,他們的目標可能是一直在吃著這份“免費午餐”的廣播電臺。
法官認為,音樂的全面收費時代已經來臨。明天是世界知識產權日,回顧KTV之爭的十年歷程,對理解知識產權保護意義深遠。
南京KTV第一案——“主角”是郭富城
自十年前開始的KTV版權之爭,在日本曾有過一段相同的歷史。
王勁松是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的副庭長,他自這個法庭1996年成立以來就一直在這兒工作,對知識產權維權史了如指掌。
“日本的版權之爭轟動一時,也載入了史冊,”王勁松介紹說,在上世紀六十年代的日本,免費使用音樂也是一件被公認的合理、合法行為,但一名叫古拉格的歐洲人獲權到日本維權,他和日本的各商場、電臺交涉,要求收費。這段公案帶來的結果是,現在日本僅音樂版權的收費,每年就達10億美元之巨。
在國內,一開始的過程很類似。2000年左右,著作權人針對KTV場所的維權開始,在2004年前后,這波浪潮由一線城市轉入如南京這樣的二線城市,面對“天降的橫禍”,南京的KTV經營業主們一臉茫然,也覺得不可思議。在當初接受媒體采訪時,南京多家KTV均表示,對之持觀望態度,也有的業主明確表示將予以抵制。
江蘇致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著作權律師團隊負責人孫蕓律師從2005年起,就開始涉足著作權糾紛類案件。孫蕓說,在2000年時,當時主要是零散的單個權利人即唱片公司在進行維權。
在南京,針對KTV的首起訴訟出現在2004年,就是著名的“華廈卡拉OK案”,原告方是知名唱片公司——華納唱片,被告方是當時南京KTV的老牌企業華廈卡拉OK。
這起訴訟中的“主角”是四大天王之一的郭富城。
華納唱片之前制作發行了《郭富城呼風喚愛卡拉OK精選1997》光盤,這其中包括《國王的新歌》、《純真傳說》、《今夜我有點壞》三首MTV作品。華納從華廈的點唱系統里找到了這三首歌和MTV。
雖然華廈卡拉OK當時侵權的不止這三首歌,但華納就針對這三首歌展開了訴訟,原因很簡單,“殺一儆百”,只要這三首歌贏了,就可以迫使華廈卡拉OK為其他的歌付錢,這樣同時還能避開同時起訴幾百首歌的高昂訴訟費。
南京市中院審判認為,涉案的三首MTV,是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華廈公司侵犯了華納唱片所享有的放映權。最后,法院判決華廈卡拉OK賠償華納唱片經濟損失1500元和合理費用5000元。
作為南京市的首例案件,這個判決的賠償數額在全國同類案件中是最少的,對全國后來出現的大量類似案件的意義卻相當深遠。
南京KTV行業已經“被規范”
對南京乃至全國而言,2004年前后的KTV訴訟浪潮是“第一波”。在那一波中,南京的多家知名KTV均前后成為被告。KTV業主們很悲哀地發現,面對訴訟,他們必輸無疑,而如果不用這些歌,他們只能放一些已沒有著作權保護的老歌。只有老歌,誰來光顧呢?
一城一地的出擊,唱片公司力不從心,這時“音集協”出現了。這是一個會員制的非盈利性民間組織,代表著若干唱片公司、詞曲作者和表演者。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音集協共有會員60家,涉及權利人單位112家,取得授權歌曲83686首。
音集協事實上是這些著作權人的全權代表,音集協在全國各地,基本上以省為單位聘請律師團隊出擊。這些律師們便和公證人員合作,一起出入于各大KTV取證,拿到證據后,就向KTV發律師函,力求在庭前和解——讓KTV付錢。如果KTV置之不理,那法院的傳票就會很快送達。
孫蕓律師說,在南京地區的很多KTV版權糾紛案件中,不少在之前的交涉過程中就達成了和解。“我們并不是以簡單地將KTV告上為目的,而是希望以此來促進這個行業規范,來保護音像制品的版權。”
這個規范的結果,就是讓KTV和音集協簽訂協議,就以后的長期使用達成一攬子協議。
王勁松說,現在通行的做法是,音集協以KTV的包間數為單位收費,在一線城市可達10元左右,而在南京,一般是在7至9元不等。
目前,南京相當一部分的KTV已和音集協簽訂了使用協議,但音集協仍然沒有放棄,慢慢將更多的KTV告上法庭,去年以來,南京兩級法院就收到了超過二十起訴訟,今年以來,這個數目還在不斷增加中。
“如果最原創性的勞動成果不加尊重,對那些音樂作品不進行保護,那么長期發展下去,唱片公司或者音樂創作人就不會投資或者積極去做音樂。”孫蕓認為。
道理沒錯,但KTV顯然是在被動地規范,據業內人士測算,版權費每一元的付出,需要約十元左右的營業收入才能彌補。KTV業主們只能通過壓縮成本,或者向消費者來轉移填上這個漏洞。
商場和電臺將是音樂版權之爭新戰場
尊重別人的勞動成果,尊重知識產權是社會的大勢所趨。除了音集協,還有一個名為“音著協”的民間機構,正開辟著另一個同樣重要的“戰場”。
音著協所代表著的,是詞曲作者和歌手,音集協從KTV收來版權使用費后,會把其中的一部分錢分給音著協,音著協再把這些錢分給歌手和詞曲作者。
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體系,不僅涉及到不同身份的人,還有地域的區分。“天王”張學友曾在南京開過一場演唱會,唱的都是自己唱紅的歌,但演唱會結束后,維權組織找到了演出的主辦方,稱組織者侵權,索賠12萬余元的侵權費用。
外人看不懂,這些歌是張學友唱紅的,是他自己的歌,怎么還是侵權。南京中院受理此案后,最終作出了判賠6萬元的判決。因為,這些歌曲音樂的使用,演唱會的組織方并無權利,張學友無論在哪兒開演唱會都得交錢。
與之類似,電視臺的選秀節目中,選手們所唱的流行歌曲,只要不是原創,也通通得付錢。知識產權類維權的普及,在流行歌曲和音樂領域起步早,普及也最為廣泛。
音集協和音著協的分工現在已經明確,音集協繼續瞄準KTV,音著協則把目標瞄準了一個新興市場,就是類似于商場、飯店和廣播電臺。
王勁松說,南京法院已經收到了針對兩家賣場的背景音樂使用侵權訴訟。相比較KTV,這些訴訟的取證成本要小一點,無須消費,律師和公證人員拿著錄音設備,在商場里錄上幾個小時,捕捉到侵權音樂和歌曲,就可以直接訴訟。
目前,南京的商家在密切關注這兩起案件的進展,因為,這是他們要在未來面對的另一項硬性成本性支出。
而針對廣播電臺的訴訟,南京雖然還沒有啟動,但在未來也是必然。據介紹,律師們會連續幾個小時,或幾天錄一個電臺的節目,將之收集為訴訟證據。
“不能因為之前討了便宜,沒有形成交納版權費的觀念,現在就覺得是多交錢了。”孫蕓律師說,“但是既然意識到這問題,對經營者來說,都必須承擔這部分義務,這都是要為知識產權付出的代價,免費的午餐并不是永恒的。”
而王勁松則認為,版權收費的時代已經全面到來,“試想,如果你自己的作品被人無償使用,你心中作何感想?”
今年1月,音集協召開了第二次會員大會,首次對會員進行大規模正式分配版權使用費。會上說,這次可供分配金額1.2億元。從2007年至今,音集協已在26個省份啟動卡拉OK版權許可工作,累計收到版權費1.7億元。
網絡時代
每個人都在法律邊緣
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劉金鳳律師在另一條戰線工作:她在不同的視頻網站看電影和電視劇,尋找那些沒有獲得授權的在線播放和下載線索。
“一些比較知名的視頻網站里,絕大部分在線播放和下載的電影都是非法的,網站借這些電影招人氣,賺流量,而流量則是他們拉廣告的重要因素,因此他們樂此不疲,是在知法犯法,”劉金鳳說,自己的苦惱在于,不同地方法院的判罰尺度不同,給自己的工作帶來了比較大的難度。
“在江蘇,一部電影的非法使用代價是5到10萬元,電視劇整部在15萬元左右,但在北京,我們就《大腕》告一個網站,獲得了33萬元的賠償,”劉金鳳說,和KTV領域一樣,訴訟的目的就是為了讓網站能規范使用。
她說,對大部分網站而言,違法成本很低,一家知名網站每年準備約2千萬元的賠償準備金,但卻不愿和電影機構簽使用協議,因為它的利益遠遠高于這個違法成本。
不僅僅是電影,在網絡時代,個人所面臨的知識產權違法風險也在不斷加大。
南京中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王勁松說,以博客為例,很多人喜歡在博客里嵌入在線播放的音樂,以此來“烘托”氣氛。幾乎所有人覺得這很正常,但實際上這就是侵權。道理很簡單,你是這個博客的制作者,而你用的音樂未獲授權,其他人可以借由你的博客下載、復制音樂作品。
與此類似,在博客里轉載別人的文字、嵌入視頻,也都是侵權行為。雖然目前,這些作品的權利人沒有對這些行為追究,但這些行為本身就是在侵犯別人的權利。
再說背景音樂,很多小店鋪喜歡播放一些音樂,這種在公共場所進行的播放毫無疑問是在侵權。而有些人會認為,我用網絡在線的播放器放音樂,我沒有上傳這些音樂,我是在被動的播放,難道也侵權?
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店鋪在放電臺的節目,被動的接收是不侵權的,如果你播放的網頁音樂,你可以停止、安排次序,選擇播放,本身就是不折不扣的侵權行為,這里的道理和商場播放CD的行為一樣,”王勁松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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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音樂免費午餐終結:博客在線播放同樣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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