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有5億多手機用戶,其中2億多手機用戶的姓名、手機號、職業、住址、收入高低甚至消費偏向都被掌握在短信群發業務公司之一———分眾傳媒旗下子公司分眾無線手中。據權威透露,這家公司的短信廣告“想給誰看,就給誰看”,做到了“指哪兒打哪兒”。其中僅鄭州分眾無線傳媒技術有限公司的短信日發送量就達2億條。
“自己的信息被人知道得這么清楚,想想都讓人不寒而栗!”一位同行對記者說,以前,她對垃圾短信的態度是“很煩很無奈”,而現在,已經變成了“很怕很震驚”! ∽兂“透明人” 面臨的可能是財產生命威脅 其實,“垃圾短信”早已不是個新鮮的話題,這些年,只要是手機用戶,就斷然逃脫不了被其騷擾的命運。雖然相關管理部門接連興起過好幾次打擊垃圾短信的專項行動,“某地查處一地下群發公司”的消息也屢見報端,但手機里的垃圾短信幾乎就沒有斷絕過。 而“分眾事件”又印證了人們長期以來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擔憂:隨著近年來個人信息成了某些人的“大金礦”,成了可以公開叫賣、利潤不菲的“商品”,這種賺錢模式已經從幾個人、幾臺群發器,小作坊式的“小打小鬧”,變成了更專業、規模更大、目的性更強、精準性更高的商業運作! ”├T惑下,瘋狂是必然。分眾傳媒網站上的一份財務報告就說明了一切:2007年分眾第一季度手機廣告營業收入為600萬美元,2007年第二季度為1090萬美元,2007年第三季度為1400萬美元。 據報道稱,現在大部分的短信群發業務,已經集中到了分眾無線等幾家大的公司,他們號稱擁有9大類手機用戶的信息:包括小區業主、工商企業主、職業經理人、新購房業主、車主、手機大客戶、公務員、保險以及銀行貴賓、房地產投資者等。用戶遍及各個行業、各類人群———在這條產業鏈上,被視為私密數據的個人信息,在這些公司手上頃刻間變成透明的了:家在哪里、幾號樓、幾層、開什么車、車牌號是多少、平時有什么愛好、經常上哪個網站……全都一清二楚! 這足以讓每個手機用戶倒吸一口冷氣:自己可能早就成了一個沒有絲毫遮蔽的“透明人”! 北京京銀律師事務所律師鄧云林是一名刑事案件辯護律師,他不無憂慮地對記者說:“我們這些人面對的都是一些暴力案件,我們的工作風險很大,極有可能遭到報復。因此平時總是小心翼翼,擔心個人情況過多的暴露,如果真的成了‘透明人’,我會缺少安全感的。”停了停,他又說,“其實,像我們這樣的人還有很多,甚至可以這樣說,所有的手機持有者,都不希望自己成為‘透明人’,因為那樣,大家所面臨的不僅僅是垃圾短信的騷擾,還有可能是財產乃至生命的威脅。假設有兩億人要時常為自己的安全擔憂,那會造成多大的社會影響?” 監管難點 法規滯后執法機制不健全 誰該為此負責?是移動運營商,還是相關管理部門?“分眾事件”出現后,國家工商總局的“權威聲音”隨即出現:2008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市場監管,嚴禁違法買賣短信群發器,嚴禁買賣個人信息,嚴禁利用手機發布虛假廣告! ”O管部門及時的表態總算讓人能緩口氣,但為何監管多年,垃圾短信仍然屢禁不止?這又是個經常被探討卻總也得不到解決之道的老話題。業內人士分析稱,這再一次暴露了監管力量的滯后! ≈袊撏ㄏ嚓P人士告訴記者,短信內容涉及公民隱私權,運營商無權察看和直接查處,即使在收到用戶舉報后,也必須先將這些信息轉到公安等部門,得到授權和通知后再對其進行查封處理! “等相關執法部門的回饋也需要一定時間,因此很難做到對客戶的舉報一一回復和立即采取處罰措施。”該負責人告訴記者,由于目前垃圾短信已經形成了產業鏈,加之相關法律法規的空白,他們對“如何避免自己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隱私權、技術上可操作的邊界在哪里”等問題很困惑。 “運營商說的‘相關法律法規空白’,指的是隱私權在我國法律領域‘尚無一席之地’,與隱私權有關的權利保護規定比較含糊,而且散見于若干法律之中,保護的力度也不夠,執法的機制也不健全。”北京元泓律師事務所律師曹旭升表示! ∷榻B說,目前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作為調整電信經營活動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的綜合性法規,難以對短信這種具體的通信方式進行有針對性的規范和調整。同時,由于上述兩部行政法規制定之時,短信息通信尚處于發展的初期,客觀上也不可能作為一種普遍性的公眾通信方式進入立法者的視野! 「鹘绾粲酢 人信息保護立法要提速 在剛剛閉幕的全國“兩會”上,不少代表委員呼吁,個人信息保護法必須盡快出臺! 」枮I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桂華、遼寧大學法學院教授石英等多位代表,不約而同地提交了制訂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議案,他們認為,個人信息受到侵犯的狀況,在我國已呈蔓延之勢,制訂相關法律已是刻不容緩。 石英說,我國目前沒有一部獨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定比較零散、缺乏系統性,比如民法通則,只直接規定名譽權的保護;治安管理處罰法只對發送垃圾短信等類似行為作出處罰等。石英建議,在以后的立法中要明確相關各方的法律權利、責任與義務,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據了解,早在2003年至2005年,我國就已經研究完成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專家建議稿,但至今沒有下文! “法律的缺失只能導致權利虛置,公民忍受侵權傷害卻無法自救,也無法尋求他救。權利已然告急,立法沒有理由再隱忍不發!”曹旭升告訴記者,對于此次“分眾事件”,他的期盼就是,“兩會”上代表們的聲聲呼吁,能成為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催產劑”,讓廣大手機用戶不再做“透明人”,將有可能發生的財產甚至生命威脅降到最低,并體面地維護自己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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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兩億手機用戶隱私暴露成"透明人" 整頓遇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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