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國際報道 Viacom(維亞康姆)與Google的10億美元侵權官司愈演愈烈。上周曝光的法庭文件,揭露出更多不堪的內幕。
新文件顯示,Viacom指控Google不僅作出刻意、算計的商業決定,利用侵犯著作權獲利,更借此威脅,強制如Viacom之類的權利所有人,依Google的條件授權他們的內容。
一名YouTube代表說:這顯示Viacom試圖將此案訴諸媒體,這些文件不是新的舉證,它們是被斷章取義,且與本案無關。
Viacom表示,Google告訴電影、電視和唱片公司,如果他們要YouTube保護其內容,就必須依照有利YouTube的條件授權內容給該公司。
雖然Google宣稱這些文件沒有新意,Viacom確實讓Google對付內容和媒體公司的可能內部策略方針曝光。在一頁標題為"Overall Recommendations"(總體建議)的簡報文件中,Google高層列出下列要點:
修改優質內容供應者的條款。
施壓優質內容供應者改變他們的費用模式。
(針對)其他地方的著作權侵犯告發,采取”or else”(…否則后果自負)的立場。
針對熱門內容,采用先播,再交涉原則。
上述文件的簡報日期是2006年3月到5月,距離Google收購YouTube至少還有五個月。當時,Google自己的視頻分享站Google Video,遠遠落后YouTube。因此,這份文件是否證明Google早就決定對版權內容和媒體公司,采取類似YouTube那種更激進的態度?或者是Google將來要YouTube采行的政策?
舉例來說,文中語帶威脅的"or else"立場,可能是媒體若不簽約,YouTube將會被迫容許更多盜版。
Viacom已提出許多文件,證明Google有些主管在收購YouTube前,即認定這個網站違法通過盜版視頻牟利。
至于所謂的熱門內容先播再交涉,很難認定Google想借此傳達什么信息給內容所有人。有些人的解讀可能是,Google打算和其他科技公司一樣:尋求原諒,而非許可。
長久以來,媒體公司不斷指控新創的在線音樂及影音服務,故意擅自使用他們的內容以建立使用者基礎,事后才尋求簽署授權協議。批評者認為,這些新創公司想借此增加他們的談判籌碼。當某個服務已有數百萬基礎觀眾,媒體公司很難拒絕授權。
Google和Viacom都沒有對曝光的法庭紀錄表示意見。Google主張,其經營行為受到數字千禧著作權法(DMCA)的保障。DMCA規定,網絡服務供應者不需承擔其使用者的違法責任。本案訂于今年內進行審判。Google CEO Eric Schmidt曾在2008年表示,他準備與Viacom一路戰到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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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維亞康姆指控谷歌:用盜版來逼迫所有人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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