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訊】(記者 劉言)昨日下午,互聯網實驗室董事長方興東在微博上發布了一個令人震驚的消息,騰訊財付通的牌照已經收回給央行深圳分行,央行責令騰訊整改,六個月內解除協議控制。而隨后,其又爆料稱騰訊和百度的支付牌照肯定也是協議控制。
今日,《第一財經日報》又對騰訊財付通究竟是否也存在協議控制做了調查與分析,在對其年報的分析中,該媒體認為財付通也存在協議控制,并質疑財付通是否被“特殊關照”。
所謂“協議控制”,即境外離岸公司不直接收購境內經營實體,而是在境內投資設立一家外商獨資企業,為國內經營實體企業提供壟斷性咨詢、管理等服務,國內經營實體企業將其所有凈利潤,以“服務費”的方式支付給外商獨資企業;同時,該外商獨資企業還應通過合同,取得對境內企業全部股權的優先購買權、抵押權和投票表決權、經營控制權。
“協議控制”模式源自新浪網納斯達克上市時所創造,后被普遍運用于互聯網、出版等“外資禁入”行業的企業境外紅籌上市,由于其不涉及對境內權益的收購,逐漸被其他“非外資禁入”行業的企業所采用,以規避關聯并購審批。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馮林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則表示,阿里巴巴與雅虎、軟銀紛爭的一個爭議點是關于“協議控制”是否能適用支付寶,或許央行確實不會允許“協議控制”的存在。
“協議控制”模式究竟是否合乎國家法規似乎成了本事件的焦點。
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春泉律師認為,雖然中國互聯網確實有很多通過協議控制模式實現上市的,但這種新浪模式從來沒有被政府認可過,所以在支付寶這樣的準金融領域,政府要求外資不能介入,支付寶需要變更股權實現獲得牌照,這是自然的,屬題中應有之義。
而財新傳媒總發行人兼總編輯胡舒立持不同意見,她認為“協議控制是中國互聯網業的制度創新,究竟哪個政策說過這是違法違規?”,政策到底是什么,不能猜測,需要依據。
支付寶所有權轉移之事紛爭已有時日,從胡舒立的契約精神,到第三方支付企業協議控制,再到國家對第三方支付這類準金融政策的討論,使得支付寶這一看似孤立的事件越來越具普遍性及典型示范效應,支付寶事件將成為一件標桿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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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第三方支付協議控制起分歧 違法還是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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