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4日,結束國慶3天假期的秦皇島康姿百德高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李銀祥,一到辦公室就接到全國各地打來的電話:“你們是騙子吧?還我的錢!”“網上都說了,你們忽悠人!我要退貨!”
紛至沓來的電話和質問,讓這個上世紀80年代恢復高考后的第三屆大學生突然懵了。
他上網一查,才看到網絡上突然出現了大量關于“康姿百德騙子床墊血壓不降反升,12315提醒您防止被忽悠”的帖子,并在許多網站、論壇迅速得到轉載。
今天,全國第一起網絡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刑事案件,在河北省秦皇島市盧龍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一夜之間成了“黑心大騙子”
自2009年10月4日起,天涯等社區網上流傳一個帖子:“家住山東蓬萊的姜女士花1.2萬多元買了一個康姿百德保健床墊,回家使用了幾天,姜女士感覺床墊沒有效果,血壓沒有下降不說,反倒升高了。7月2日,她去找商店要求退貨,但遭到拒絕,遂來到蓬萊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進行申訴。”
帖子說:“接到舉報后,12315工作人員迅速對此事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商店營業場所懸掛的康姿百德床墊功能簡介存在虛假宣傳內容,所售康姿百德床墊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工作人員依法責成商店給姜女士按原價退貨,并對其進行了相應處罰。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康姿百德保健床墊并不是藥品,不具備藥品的治療功效,在購買前要特別注意,防止被忽悠。”
蓬萊工商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從未接到姜姓女士的舉報,也沒查處過康姿百德公司。
一時間,康姿百德的經銷商和很多消費者非常震驚,紛紛致電總公司詢問,很多消費者提出退貨的要求。
帖子下有留言說:“編輯這篇謠言的人太損了,我是康姿百德蓬萊經銷商,以上說的事情我怎么不知道?我的店什么時候被工商部門查處過?以上的姜女士又是誰?發帖的人究竟什么用心?如果大家不信,可以到我的店來親自看看。”
但這個聲音很快被淹沒在聲討的浪潮中。
網上的負面評價繼續增長:“他們是傳銷組織!”“所謂的基礎磁場發生器,是幾塊滿街都是的破磁板和劣質海綿。”“康姿百德的床墊沒有宣傳中的那么有效,磁條斷裂不說,還有病情出現惡化,把我們可急壞了,花1萬多塊錢買罪受!”
“可太慘了,互聯網上轉帖鋪天蓋地……以前每次在百度搜索公司的名字,第一頁出來的就有公司主頁,那段時間一搜索,出來的就是‘康姿百德忽悠’、‘黑心’……最嚴重的時候,百度搜索都找不到公司主頁!”李銀祥回憶時,一直搖著頭。
網上甚至出現了“康姿百德欺詐”的專門博客。
“眼看著企業原本蒸蒸日上的,真是一夜間蒙受不白之冤啊……”半年來,康姿百德一直在接到經銷商大批退貨、解約的電話。
驚現雇用發帖利益鏈
據河北省盧龍縣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被告人魯林萍,北京中佰康磁性床上用品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被告人王艷梅,北京中佰康公司職員。被告人易偉,石家莊鐵道學院四方學院學生,被告人易磊,無業,現居河北省石家莊市。
其中,王艷梅、易偉、易磊3人都是“80后”。
4人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先后被盧龍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9日,被盧龍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檢察院經審查查明,2009年10月以來,網上出現的“康姿百德騙子床墊血壓不降反升,12315提醒您防止被忽悠”等眾多帖子,都是被告人魯林萍指使王艷梅提供的。
起訴書敘述,王艷梅與易偉聯系,后由易偉、易磊通過網絡,散布了這些“嚴重損害秦皇島康姿百德高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各類文章”,致使康姿百德公司遭受直接經濟損失 1211247.6元。
魯林萍曾是康姿百德公司的經銷商,后因經營上發生分歧,雙方停止了合作關系。在2006年,魯林萍自己成立了北京中佰康磁性床上用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同類床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
在校大學生易偉經營著一個自己的網站,2009年4月,魯林萍的公司找到易偉,要求刪除其網站上一篇關于公司的負面新聞。打過這次交道后,雙方認識。
2009年9月,魯林萍又聯系易偉,并雇用他發布攻擊康姿百德公司產品的帖子。易偉和他哥哥易磊,在百度貼吧、天涯論壇和網易博客等20多個網站上,發布了攻擊康姿百德的帖子。
本案由盧龍縣公安局偵查終結,2010年3月2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冒充高科技”是真是假?
2009年12月,千龍網上首發的一系列文章稱,康姿百德的“國家103高科技工程”成果是謊報的,而“國家高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答復沒有什么國家‘103高科技工程’,北大、清華、北京理工大學、中科院、中國專利局等單位也均未聽說,更未派出學者專家參與。”
說的如此確切,一時間消費者難辨:這到底是真是假?
李銀祥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出示了13年前的老照片,講起了發明的故事。
1993年,日本一公司首先在中國廣州建廠,開始生產一種叫“日寶來福”的磁療床墊,人工“磁療”進入中國。其產品的平均售價在兩萬元左右,一年的產值高達16多億元人民幣。
1995年,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科學院、國家專利局等單位的專家學者在北戴河開會研究:是否能開發出比日本床墊更科學、更有效的產品?
會議擬定了開發高科技磁性睡眠系統工程的“103高科技工程”,李銀祥擔任主要負責人。1996年,經項目組人員一致同意,李銀祥以個人名義遞交專利申請,并于2002年獲得發明專利“磁療保健床墊”的授權,發明專利號是ZL96120023.5。
1997年夏天,李銀祥參加了河北省與清華大學科技合作的項目簽字儀式。
在他珍藏的一組老照片上,當時的河北省省委書記、省長葉連松蹲在展出的磁療床墊前,瞪大眼伸手一壓;當時的秦皇島市市長趙鐵鏈,駐足聽他講解產品。還有時任清華大學校長的王大中先生握著一支毛筆,墊著報紙親自給他題詞:“發展高新技術,振興民族經濟”。
網上帖子還提出“康姿百德之騙術二:冒充高科技”。“從其公司網站發布的資料來看,居然分不清磁場強度和磁感應強度兩個概念,足見其欠缺基本的物理學知識。”
李銀祥是北京理工大學前身的北京工業學院1979屆化學工程系畢業生。對此,他解釋說:“這兩者的差別我當然清楚,論文中必然提到磁感應強度。但是真空磁導率為1,磁感應強度和磁場強度兩者在空氣、人體等非鐵磁性物質里的比值也約等于1,所以包括許多書籍給老百姓介紹時,也常說磁場強度,并注明兩者數值相當。”
刑法專家:詆毀商譽致50萬元以上損失應負刑責
盧龍縣人民檢察院認為:“4被告人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221條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追究4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中國青年報記者就此案采訪了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陳光中教授、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高銘暄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王作富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副廳長張明楷教授。
專家一致認為:“根據《刑法》第221條、第231條的規定,損害商品聲譽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該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也就是說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在捏造事實,明知自己所散布的信息是虛假的,并且明知自己的行為會損害他人的商品聲譽,仍希望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66條,給他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4位法學專家均認為:“魯林萍、王艷梅、易偉、易磊4人的行為已經具有構成損害商品聲譽罪的重大嫌疑,公安機關對4人進行立案偵查,符合刑事立案的條件。”
專家分析,易偉、易磊、王艷梅3人均表示,系由魯林萍指使從事上述行為,并且明知魯林萍意圖通過這種方式損害康姿百德公司商品信譽,并為此獲取一定的報酬,可見4名犯罪嫌疑人之間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因此,應當共同對損害商品聲譽罪承擔刑事責任。
王作富教授認為,與以往案件相比,利用網絡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影響更大、范圍更廣,也更容易給被害單位造成損害。
“據我所知,通過網絡損害商業聲譽、商品信譽罪的案件,以前也有,但尚不多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時延安說。
此案件中造成損害的,有網絡發帖的“推手”和“推手”雇主,時延安認為,推手背后雇主的作用更大,而推手的作用相對較小。
在網絡傳播中,百度等搜索引擎也對該受害公司的信譽造成了事實上的侵害,受害最嚴重時,甚至連公司網站都搜索不到。在這類案件中,搜索引擎是否負有侵權責任?
“我認為搜索引擎是否負法律責任,主要看其是否有過錯,如果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責任,反之,則不應承擔責任。”時延安說。
今天盧龍縣法院的庭審中,4名被告人帶著手銬、腳鐐出現在法庭上,法官駁回了辯護律師要求取下腳鐐的申請。
隨后辯護律師以“證據中顯示擔任公訴人的檢察官參與取證”為由,請求公訴人回避,合議庭休庭40分鐘討論后,未給出任何答復。隨即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將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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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網絡推手受雇發帖詆毀商譽 首遭刑事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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