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建立在言論自由的基礎上。而當自由被濫用時,社會希望有人能承擔責任。谷歌和Facebook等大型互聯網企業發現,這兩種理想觀念使他們成為犧牲品。
盡管在歐洲和美國,對于網民制造的網絡內容,谷歌、Facebook及其競爭對手都享有一定的訴訟“避風港”,但民眾卻日益傾向于責怪他們在網絡上傳播暴力和其他網絡不軌行為中應該承擔責任。
這從谷歌三名高管在米蘭獲刑一案中可見一斑。因谷歌放任一段智障少年被人毆打的視頻在其網站上傳播,意大利法院2月24日以侵犯個人隱私罪將谷歌三名高管判刑。網絡活動人士在歡呼勝利的同時也大為驚駭,他們擔心這可能會開啟先例,最終毀掉互聯網本身。
記者杰夫・賈維斯(Jeff Jarvis)在其較有影響力的BuzzMachine個人博客中寫道,意大利法院是要求網站對一切公布在其網站上的內容進行審核。
賈維斯寫道:“此事帶來的實際影響將是:沒人允許任何人在網絡上投放任何東西,因為風險太大了……我不會讓你投放任何東西。我的ISP(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不讓我在其網站上公布任何東西。這也就扼殺了互聯網。”
電子雜志Slate的寫手Chris Thompson表示:“這場中世紀式的審判讓人感到震驚。”
法律專家則較為樂觀。他們表示,這個判決結果很可能成為此類司法案件的異類,連意大利上訴法院的審查都不能通過,更別說成為此後的法律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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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網絡暴力讓谷歌和Facebook如坐針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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