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IT界是江湖,既然是江湖,難免有刀光劍影、爾虞我詐、陰謀詭計。近期IT江湖中爆出了一樁大事件,這就是于兵案。殺毒業界中的名門大派瑞星勾結原北京公安局網監處長于兵,數年前一手炮制了國內首例故意傳播病毒案,江湖后起之秀東方微點因此慘遭毒手。而現在則真相大白,故意傳播病毒案乃是徹頭徹尾的鬧劇,于兵案則是北京公安系統近年來爆出的最大腐敗案件。通過媒體連篇累牘的報道,于兵和瑞星之間的齷齪勾當已經脈絡清晰。但庭審過后,于兵案仍有疑惑存于人們心中:除了瑞星,其他行賄的網絡公司是誰?瑞星在其中到底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封殺科技創新產品、致人深陷囹圄,一個網監處長為何能有如此大的能量?
事件回顧
一切還得從2003年說起。這年,劉旭辭去了瑞星總經理兼總工程師職位,而后創辦了東方微點,干的還是殺毒軟件的老本行。2004年,于兵案中的最大悲情人物田亞葵也從瑞星辭職加入了東方微點。
2005年初,微點研發出與傳統安全軟件思路完全不同的反病毒產品——微點主動防御軟件,并拿到了主動防御軟件的版權。就在微點緊鑼密鼓為新品上市銷售做準備時,這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以“反病毒公司資質調查”為由,對微點公司進行審查,帶頭人是網監處案件隊副隊長張鵬云(已被判刑)。辦案人員將扣押的裝有微點核心技術的計算機送到了公安局,而其中一部分竟然直接送到瑞星公司。于兵通過辦案人員給劉旭“指明”兩條出路,“一是把公司賣給像瑞星這樣有實力、有背景的公司,二是不要在北京設立公司,搬回原籍福建”。
2005年8月30日凌晨,睡夢中的微點副總田亞葵被北京市網監處警員帶走,并以涉嫌“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為由將其羈押,同時遭通緝的還有東方微點員工崔素暉。同年9月,網監處以微點公司涉案為由,給全國唯一防病毒產品檢測機構——國家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檢驗中心發公函,要求其對微點主動防御軟件不予檢測。我國對病毒防治產品實施銷售許可證制度,這就意味著微點的新品無法上市銷售。
此后數年東方微點走上了一條艱難的上訪上訴之路。在多方努力之下,田亞葵被關押了11個月后被取保候審。2008年2月,微點主動防御軟件獲得被阻撓了近三年的銷售許可證。同年7月,北京市紀委成立專案組對于兵等人的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兩個月后于兵在南非被捕。
2010年2月4日,檢方以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罪對于兵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于兵案開庭審理,于兵供認不諱,法庭將擇日宣判。
還有三家行賄者是誰
據了解,于兵涉案金額1400多萬元,被指受賄一共4筆,行賄者是4家網絡公司,其中僅收受瑞星公司一家賄賂就高達420余萬元。另外3家行賄的網絡公司是誰,目前還是個謎,記者多方查找也未獲得相關信息。
2月4日庭審當天,得到消息的數十家媒體和相關人士一大清早就趕到北京市一中院,但旁聽的要求被傳達室的工作人員拒絕。下午1點左右,微點公司120人來到一中院門口,要求旁聽。經過交涉,一中院允許微點公司派兩人作為代表旁聽,一人是微點副總經理、總經理劉旭之弟劉清,另一人是劉旭的妻子。而所有的媒體記者以及因于兵辦假案而蒙冤入獄的受害者——田亞葵依然未獲準旁聽。微點市場部的吳小姐當時去了法院現場,“我沒能進入庭內旁聽,雖然我們是受害者,但也不是很清楚法院具體的審理情況,不知道其他的行賄者是誰。”
一位沒能進入現場旁聽的北京媒體記者說,“我們現在也不知道這方面的任何信息,否則我們肯定會報道的,法院方面也沒有給我們看起訴書,可能是政法部門不讓報吧。”
于兵案是在北京市一中院刑二庭審理的,記者致電刑二庭,接線人員稱對于兵案具體信息不清楚,要記者找審理此案的關芳法官。接通關法官的電話后,記者依然沒有獲得相應的信息:“這個案子目前還沒審查完,還沒有判定,案情也就透露不了。”關法官說道。記者隨后又致電對于兵提起公訴的北京市檢察院一分院,工作人員稱只有律師才能查案。
既然是行賄,必有不可見光之目的,這潭水究竟有多深,為何不能公布出來呢?
瑞星該打幾板子
向于兵行賄420萬,通過后者打壓競爭對手東方微點,瑞星的所作所為被披露后遭到眾人的口誅筆伐。那么瑞星到底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呢?
“一個企業用不正當的手段、用非法的行為來損害競爭對手,這件事是大家所不愿看到的”,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博導、知名反壟斷法專家吳漢洪教授說道。他對記者表示,瑞星的做法就是排除限制競爭,這是反壟斷法所限制的領域,不過他認為瑞星的做法更適用于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去管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而上海中匯律師事務所律師游云庭則認為,瑞星應該承當刑事和民事兩方面的責任。 “刑事責任有兩方面,誣告陷害競爭對手和行賄,民事責任上則是不正當競爭”,游云庭表示。
對于行賄罪,游云庭認為應該區別考慮。如果是單位行賄罪,那么要對法人進行罰款,同時對主要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刑期為五年;如果是個人行賄,那么會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瑞星行賄到底是個人還是單位行為目前尚無確切消息,有消息稱瑞星副總裁趙四章去年初已被批捕,如果是單位行賄罪,那么不單單是處罰一個趙四章能夠了事的。
對于企業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游云庭認為一方面要承擔行政責任,由工商等部門對其進行罰款等處罰,另一方面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微點可以向法院上訴,要求瑞星賠償。”東方微點市場部人士對記者表示,待于兵案正式宣判后,將向瑞星提出索賠。
網監處長能耐為何如此之大
于兵不僅自己徇私枉法,甚至還以“降職下沉”(意指到基層工作)威逼兩名下屬一起捏造罪證,陷害東方微點公司,致使新型殺毒產品被雪藏多年,更使田亞葵在高墻內呆了11個月。人們不禁要問,一個網監處長為何權力如此之大?誰來管管這個誣良為盜的網監處長?
網監,應對互聯網發展帶來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生的新警種,為人們的信息生活提供安全保障。此前誰也不會想到網監處長會以網絡安全檢查的名義,伺機偽造證據、陷害無辜。于兵案的發生,引發了人們的擔心。“最后弄得這個公司(東方微點)的人到處躲避,甚至帶有逃亡的性質,這反映了網監執法過程中監督出了問題”,吳漢洪教授說道。
“網監處的權力太大,缺乏有效制約,是導致這個案件發生的最重要因素。網監處的權責目前很不明確,沒有法律明文對其定義,實踐中網監處表現出來的權力幾乎是無所不能的”,游云庭表示。他認為,應針對性的從兩方面解決問題,一是立法上要確定其權限責任,二是應有相應的監督機構對其進行監督,比如人大、檢察院或者社會監督。
同時有專家建議,對于涉及新興技術犯罪的相關案件,可適當借鑒國外有關做法,通過引入專家評審團綜合評審意見,作為案件定性相關依據,盡量避免基層執法權過大。
記者手記
瑞星,拿出男人樣來!
瑞星和殺毒軟件同行間屢屢發生“口水戰”,一直以來個人都漠視這種“八卦行業新聞”,對罵戰雙方都談不上好感或者厭惡。不過于兵案的發生加之瑞星此后的所作所為,讓我不得不“鄙視”瑞星了。
于兵接受庭審到現在已有一段時間,無論結果如何,瑞星都擺脫不了干系,所有人都希望聽到它能站出來說點什么,至少向公眾道個歉。對于勇于直面和改正自身錯誤的人,人們或多或少會原諒一些的,前些天豐田章男在北京鞠躬就博得了不少人的同情。但是瑞星呢?仿佛于兵案以及副總趙四章被捕與己沒有絲毫關系,反而在其官網上大肆指責另一家競爭對手:“奇虎360冒用國家機關名義掩蓋‘后門’真相”、“奇虎360利用‘后門’拿走了用戶什么”,標題很大、很吸引人。不過總是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貶低他人,不審視自己的罪行,這樣的指責能讓人信服嗎?
還有消息說,于兵案發生后,瑞星動用強大的公關力量在媒體上刪稿。這樣做只能是欲蓋彌彰,讓自己在這潭泥沼中越陷越深,進而將自己淹沒。瑞星,請你像個男人一樣去戰斗,勇于承認錯誤,敢于擔當,讓自己的產品說話,其他的手段只能讓人家更討厭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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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于兵案庭審過后仍留三大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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