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程假保單案”一審今天開庭 40元買到兩張假保單索賠4萬元
云南消費者梁玉祥訴攜程假保單案將于今日上午9點在上海楊浦區人民法院開庭進行一審。昨天從云南震序律師事務所獲悉,梁玉祥的代理律師張宏雷將對攜程系四被告共同提起訴訟,認為四被告應該承擔連帶責任,且為第二被告的攜程計算機技術(上海)有限公司應該承擔主要賠償責任。鑒于案件的特殊性,請求判決被告向梁玉祥支付不低于消費金額1000倍、共計4萬元的懲罰性賠償。
花40元買到的兩張假保單到底能索賠多少呢?張宏雷說,根據2009年12月26日頒布并將于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權責任法》第47條: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侵權責任法》在我國首次明確了 “懲罰性賠償”的侵權賠償原則。
“本案被告的惡劣之處在于,梁玉祥前往海南度蜜月新婚之旅期間,40元買的假保單掀開了中國航意險假保單的冰山一角,揭開了國內假保單市場的黑幕。而被告一度拒絕承認出售假保單,一直推卸責任給第三方合作者,一直拒絕合理賠償原告,導致原告不得不憤而起訴維權。”
張宏雷表示,中央電視臺記者在采訪攜程“保單門”后,將其自己近一年出差購買并已報銷的多張機票保單找出來,進行真偽查詢,結果沒有1張真保單。深圳消費者王彥增購買的8張保單,全部為假保單,這被稱為深圳“保單門”。隨后的2009年9月,深圳保監局對武漢某保險公司罰款50萬元,責令其撤換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員,并處最高10萬元的罰款;對武漢意晨翔、深圳航翼網、深圳特航等三家公司吊銷《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并各處法定最高限額30萬元的罰款。
“而本案中,攜程四公司至今沒有因出售假保單受到任何處罰和制裁,原告在追究出售假保單的責任無門后,不得不以個人一己之力提起民事訴訟,艱難維權。截至開庭之日,原告為本案支付的直接費用就已經超過1萬元。”
張宏雷表示,將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不低于消費金額1000倍的懲罰性賠償(花40元買到兩張假保單,共計索賠4萬元),給攜程系以足夠的懲罰和威懾,給予消費者充分賠償和支持,打破司法實踐中消費者“打贏官司輸了錢”的怪圈,凸顯“正義戰勝丑惡”的價值取向和法律評價,爭取讓本案判決成為我國“懲罰性賠償”的經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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