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一項名為“掌上i聊”的服務造成了“移動QQ”用戶注冊數量和該項服務的營業收入明顯下降,騰訊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維權訴訟。日前,該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合作運行“掌上i聊”業務的蔚藍公司、靈通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共同賠償經濟損失40萬元。
騰訊公司是QQ即時通訊系統的開發和經營者。騰訊與移動公司合作推出了“移動QQ”業務,該服務的短信版和WAP版每月收費5元,為移動電話用戶使用短信功能、WAP功能和QQ用戶進行短信通信提供服務。
蔚藍公司和靈通公司合作運行的“掌上i聊”業務集合了QQ、MSN、YAHOO通三種軟件的即時聊天工具,具備移動聊天室在線交友功能,也分為短信版、WAP版兩種,前者每月收費5元、后者每月則收費8元。
2005年9月至2006年5月間,騰訊公司7次向廣東、北京等地的公證處申請出具公證書,分別對www.linktone.com網站上所做的“掌上i聊”業務,靈通公司、蔚藍公司的經營模式等情況進行了證據保全。
之后,騰訊公司向上海二中院提起訴訟,要求蔚藍公司及靈通公司停止侵權、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連帶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
面對騰訊公司的起訴,蔚藍公司和靈通公司表示,他們兩家公司并沒有復制、使用騰訊公司的計算機軟件。“掌上i聊”并不使用騰訊公司任何硬件和軟件資源。為了方便用戶互聯互通,他們為QQ用戶提供方便登陸QQ系統通道的行為是合法的,無需獲得騰訊公司的許可。但兩公司并不否認,“掌上i聊”系統能夠接入騰訊公司的QQ服務器系統并實現即時通訊功能。
上海二中院審理后認為,蔚藍公司和靈通公司合作經營的“掌上i聊”系統未經騰訊公司許可接入QQ即時通訊系統,蔚藍公司和靈通公司在對外進行廣告宣傳中使用了企鵝圖形和“QQ”文字標志的行為,足以使相關公眾對三公司的市場主體及其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蔚藍公司和靈通公司構成對騰訊公司的不正當競爭,應依法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因蔚藍公司和靈通公司之間在經營“掌上i聊”業務上具有合作關系,應承擔共同侵權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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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騰訊為移動QQ提起維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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