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FT中文網28日消息,國際音樂行業組織稱,北京一家法院駁回了針對中國搜索引擎百度的互聯網盜版指控,唱片公司試圖在網民人數最多的市場維護知識產權的努力遭遇挫折。
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稱,它已經收到百度和搜狗一案的判決書。該協會表示對百度案件有些失望,他們正在考慮接下來的行動,協會還稱,法院判決并沒有反映現實,而是將這些服務商的音樂搜索業務發展,建立在助長大規模侵犯版權的基礎上,有損中國合法音樂市場相關參與者的利益。目前百度對此事拒絕置評,百度是中國最大的在線搜索引擎。這也是第二次中國法院駁回國際音樂公司對百度的互聯網盜版指控。
環球音樂、索尼BMG唱片娛樂香港公司、以及華納音樂香港公司于2008年2月對百度公司提起訴訟,稱其提供免費盜版音樂下載鏈接,助長了盜版行為。
IFPI還表示,對百度的判決與2007年對雅虎中國,類似案件的判決相矛盾,因為當時判決指出,搜索引擎有責任移除侵權內容的鏈接。
此前在2007年4月24日,就11家國際知名唱片公司聯合起訴雅虎中國侵犯著作鄰接權糾紛系列案件,北京市二中院判決包括雅虎中國刪除與原告主張權利的229首涉案歌曲有關的搜索鏈接;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21萬余元。
北京市二中院認定,被告的涉案行為并不構成復制或者通過網絡傳播涉案歌曲的行為。原告對涉案歌曲享有錄音制作者權,通過試聽和下載向互聯網用戶提供歌曲本身的是第三方網站,而非被告網站。被告網站通過其搜索引擎服務,只是提供了試聽和下載過程的便利。
但法院表示,被告僅刪除了原告提供了具體URL地址的侵權搜索鏈接,怠于行使刪除與涉案229首歌曲有關的其他侵權搜索鏈接的義務,放任涉案侵權結果的發生,其主觀上具有過錯,屬于通過網絡幫助他人實施侵權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而對于上述兩件相同的案例的不同裁決,有專家表示,“不能說哪個是對哪個是錯”,因為目前司法界對搜索引擎和其他網絡服務提供者應負責任限度的限定,還存在不同理解。因此,業界、司法界和權利人,有必要進行互動,盡快尋找平衡點,達成共識。
此外,IFPI還宣稱,目前中國消費的音樂99%都來源于非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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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國際唱片公司起訴百度侵權案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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