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公司董事長比爾·蓋茨,1月25日接受美國廣播公司訪問。對于近期谷歌中國事件,蓋茨認為有需要讓互聯網在中國成長發展,成為言論自由的引擎。他強調,要在某一個國家經營業務,就必須遵守這個國家的法律(鳳凰衛視1月25日)。作為微軟鼻祖的蓋茨的話,無疑是摑了美國某些人一巴掌。
蓋茨這句公道話,源于互聯網管理乃是國際通例。就美國而言,“9·11”后出臺的《愛國者法案》,一個鮮明的特征就是對通訊和網絡進行嚴格管制。根據法案的內容,警察機關有權搜索任何電話、電子郵件通訊、醫療財務和其他種類記錄,并加強警察和移民管理單位對于居留、驅逐被懷疑與恐怖主義有關的外籍人士的權力。美國這個法案已清楚向世界顯示,不經許可,美國執法機關就能監視公民通訊。
其實早年在伊拉克,美軍就收買伊拉克傳媒不準報道美軍的負面信息。2006年3月1日,《紐約時報》網絡版發布一條宇航局批評白宮的新聞,短短五分鐘后,這條信息就被美國的網絡警察刪除。比如,美國的《通訊新聞準則法案》是1996年頒布的,專門針對網絡色情。這個法案規定,任何人故意向18歲以下未成年人散布淫穢信息,就得受兩年徒刑。
其實,時下不管美國還是加拿大、英國、德國和瑞典等國,都有類似監管互聯網的法律條款。英國2000年的調查權力規范法案,就明確要求互聯網服務商安裝相關系統來幫助執法機關追蹤電子通訊。韓國2001年專門通過了一個修訂后的“促進利用和通訊網絡法案”,在這個法案里規定,由國家信息通信部來推廣和發展過濾軟件,這是一個硬性的規定。
中國借鑒外國的經驗規范互聯網,為何就觸動某些外國政要的神經,對中國進行高調指責?沒有別的解釋,只能說明在互聯網言論自由方面,他們事實上有兩套標準兩張“皮”。即凡不符合某國政治觀點、價值觀念的,就揮舞自由主義的棍棒大加棒打;一旦要維護他們自己國家利益時,就不惜歪曲事實,混淆是非,煽風點火。這恐怕就是這次美國在互聯網自由問題上發難的要害。
若說互聯網自由,中國是發展最快的一個國家。到2009年底,中國網民達3.84億,網站達368萬個,博客1.8億個,已成為世界互聯網第一大國。互聯網規模發展如此神速,得益于中國的互聯網開放政策,同時也對加強互聯網監管提出了要求。眾所周知,一段時間以來,網上色情暴力禍害青少年,危害社會安定團結,引發公眾的憂慮。因此,抵制網上色情,凈化網上環境已成了公眾迫切愿望。上個月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侵權責任法》,專門規定了網絡侵權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是規范網民要在法律范圍內行事,違法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美之間對互聯網自由的看法差別是長期以來文化觀念差別的延續,只能通過溝通來促進諒解,利用這個議題大做文章只能加劇沖突。所以,我很欣賞蓋茨先生的這句公道話,一個做生意的人,必須遵守所在國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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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谷歌事件蓋茨說了一句公道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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