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我國網民規模已達3.38億,新近中國社科院發布的《社會藍皮書》以篤定的語氣說:“2009年,約三成的社會輿論因互聯網而興起,互聯網成為新聞輿論獨立源頭。”當此時,我們似乎正迎來一個“新權力時代”。
但我們醒悟得或許依舊遲了些。因為早在2006年,美國《時代》周刊就曾這樣宣示這個時代的網民現象:“這是多數人從少數人那里奪得權力,互相無償地幫助,同時也改變了世界改變的方式。”當然,或許這仍是不可遽然而得的權力感,但我們的確偶爾有權力在握的感覺。
一個網帖讓“天價煙局長”周久耕鋃鐺入獄,一個網帖讓武漢經濟適用房“六連號事件”中的造假公職人員被查處,一個網帖捅破了河北邯鄲“特權車”這個久治不愈的膿包,一個網帖踢開了內蒙古阿榮旗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麗潔的“豪車門”……2009年,由網民發起,媒體參與,政府相關部門介入,一樁樁“帖案”辦成了鐵案。新華社近日的一份報道指出,2009年,從草根行動到官方參與,從自發行為到政策背書,網絡反腐在網民、媒體與政府之間的互動中經歷了一次嬗變。人們從中看到了政府權威的樹立、媒體責任的彰顯、公民意識的萌發。
三億多網民的每一點唾沫星,都可以是澎湃巨浪;每一聲輕嘆,都可以是慷慨悲歌。如果一一列舉所有發生在2009年的網絡公共事件,那會是一份長長的清單。問題在于,我們到底是要用這些事件來印證一個時代的開明與嬗變,還是印證一種悲情與沉重?如果說,是那些事件最終促使了“政府權威的樹立”,那又如何解釋它在云南邢鯤之死事件中被消解與被輕慢的慘淡事實?如果那些事件是“媒體責任的彰顯”,那我們又該如何面對“媒體惡意傾向性報道在審案件將追責”的規定?如果說那些事件是“公民意識的萌發”,那我們又該如何理解所有“不明真相的群眾”或“別有用心者”?
作為一個事實,是當輿論開始對“網絡反腐”大放贊聲之時,腐敗問題早已成為一種頑強的存在。《人民論壇》雜志近日發起的一項調查顯示,多達6688位、占總人數82.3%的受訪者認為,“腐敗問題突破民眾承受底線”,并占據未來十年十大嚴峻挑戰之首。對此,《人民論壇》指出,雖然懲治腐敗的力度逐年加大,但無須諱言的是,腐敗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在某些時期、某些地方、某些領域甚至還呈蔓延之勢,主要表現在犯罪的人數越來越多,職務越來越高,金額越來越大,腐敗的“出生率”大于“死亡率”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網絡在努力地介入到一些現場,并盡可能地改變一些東西,但它如何才能夠改變“腐敗‘出生率’大于‘死亡率’”的現狀?一方面,網民仍只是勒龐所說的“烏合之眾”,而且網絡人群嘯聚的特點也注定了,它總是樂于關注一些看來更具新聞性的個體事例,這種關注甚至是喜新厭舊與盲從的。這意味著第一個“天價煙局長”可能引起網民的興趣,但到了第N個呢?怕是最后一個看客也只能洗洗睡了。另一方面,當網絡開始成為一種不可忽視的力量的同時,人們從網絡中獲得的權力也正在變得越來越有限。——此一點,正所謂“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我們固然可以欣慰,幸好還有網絡民意可以表達,但尤需清醒的是,我們也應警惕一種神話“網絡反腐”的傾向。網絡從來都不是公民權利的神話,更不是反腐最后的倚杖,“腐敗‘出生率’大于‘死亡率’”問題的最終落點,依舊是基于建設民主政治背景之下的法治訴求。在《人民論壇》上,反腐問題專家王明高慨然指出:“改革開放以來頒布的法律制度,之所以對懲治腐敗的效果不佳,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制度設計不科學;二是制度執行沒有剛性;三是沒有一部統一的反腐綱領性法律。”這種綱領性法律,譬如一部以家庭財產申報制為代表的《反腐敗法》。
沒有強大制度支撐與保障的“網絡反腐”,最終只能走向一種空中樓閣式的虛擬。盡管我們可以說,三億之眾的網民已不容輕慢,但那個數倍于網民數量的國家公民群體又豈可輕慢?網絡固然帶領我們走進了一種“新權力時代”,但所有屬于公民的權利又豈可依舊模糊?更何況,一種綱領性反腐制度之外,我們也遠沒有建立起一種真正正視或利用網絡來反腐的機制。因網絡而起的“跨省追捕”、“誹謗案”或“網絡黑社會”不絕如縷地出現,本身未必不是腐敗之一種。對此,不可不醒悟。
愈神話的“網絡反腐”愈虛擬。“網絡反腐”無法成為中國反腐敗斗爭的背書,充其量只能成為一種點綴。因此最終,“網絡反腐”與制度反腐需要找到一種深度的互動,網民言論與公民權利、民眾意志與國家意志需要找到一種高度的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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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網絡反腐”:愈神話愈虛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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