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訊】(記者 白云深)12月19日,央視財經頻道《經濟半小時》一則《網絡黑社會操縱輿論五萬元左右法院判決》的新聞,爆炸性地“揭露”了一個在網上利用發帖等方式制造網絡熱點牟利的產業鏈。一些網絡公司,打著“公關”的旗號,替人“有償消災”,也可以充當網絡“打手”。它們既可以為企業提供品牌炒作等服務,也能按客戶指令進行密集發帖,詆毀、誹謗競爭對手,甚至可以通過控制輿論來左右法院判決。這種現象,央視稱之為“網絡黑社會”。在2010年即將到來之際,又一個新名詞橫空出世。
央視維護互聯網秩序精神可嘉
繼掃黃、視頻版權、整治BT等一系列行動之后,央視正義之劍再次高舉,揭露網絡打手的真面目,積極維護互聯網的秩序,給網民一個清凈的天地,確實值得贊揚。網絡既是一個虛擬的社會,也是實體社會中的一部分。實體社會中存在的善惡美丑,在網絡中都有產生的可能。但網絡具有傳播隱匿、傳播速度快、傳播門檻較低、管制較為寬松的特點,也成為一些網絡公司興風作浪的廣闊平臺。這些公司利用專業優勢,別有用心地設置議程,組織“集團火力”,人為放大輿論,利用公眾真相不明的心理,“綁架”不明真相的部分網絡“哄客”,誤導輿論,以要挾對手,從而牟取暴利。
據報道,從殺毒軟件的口水戰到“封殺王老吉”事件,從“康師傅”的“水源門事件”到目前打得不亦樂乎的真假開心網,以及在網絡視頻領域的搜狐優酷和迅雷的盜版之爭中,都有那些別有用心的網絡公關公司暗中操縱的痕跡。
由此看來,限制網絡公關的活動,確實很有必要。不過,央視關于“網絡黑社會”的提法,并未獲得社會的廣泛認同。許多互聯網專家認為,這種不科學的說法,過度強調了互聯網的危險性,值得商榷。更有甚至,一些評論者由此反應過度了,把經濟半小時該期節目與限制言論自由聯系在一起。
缺乏證據 “網絡黑社會”說法惹爭議
反對者認為,“網絡黑勢力”并未帶來十分嚴重的后果。縱觀央視的整篇報道,最有震撼力的“五萬元左右法院判決”并沒有看到一個實例。其他的像王老吉的封殺門、康師傅的水源門,新聞都是一帶而過,也沒有透露“黑社會”是怎樣控制輿論的。就連描述最為詳盡的“奇虎員工自曝黑幕”的例子,也只有奇虎360公司自己感到蹊蹺:“為什么像員工爆黑幕這樣的帖子能夠在一夜之間就覆蓋了幾百家論壇,而且總是能引發不可思議的回帖量。”甚至連 “被自曝”的“黑幕”是真是假都沒有回答,就匆匆忙忙地斷定是“網絡黑社會”所為,作為國家媒體的中央電視臺,這個定義未免下得有點倉促。
資深媒體人長平在《瀟湘晨報》發表文章認為,“黑社會”作為一個犯罪術語,有它專門的定義,特征歸納羅列出來有十幾條,不是誰想干就干得成的。一般來說有基礎的兩點:長期固定的組織和以暴力活動為依托。央視舉的例子多半是另外的情況,那就是某一些公司,有組織有預謀地誤導網民,編造事實,混淆視聽,操縱輿論,達到牟利的目的。這些公司的確十分可惡,但是他們的主要手段,并不是暴力,而是對網絡傳播的利用,介于欺騙與正當營銷之間。說到底還是雞鳴狗盜的輿論事件,或者不太體面的廣告行為,夠不上“黑社會”。
這種雞鳴狗盜的行當,Donews創始人、曾經第一IT記者劉韌應該是其中代表。
12月18日,劉韌因敲詐勒索奇虎360而被一審判刑3年。如此量刑在情理之中,但也似乎遠超越了一位媒體和公關人士所能承受的極限。劉韌的所有名聲和影響力,都來自于他的記者身份。很多企業對他又愛又恨,是因為他掌握了媒體影響力,而這種影響力,在業界被一些人稱之為“公關黑社會”。但劉韌和360的合作,從周鴻祎做3721就開始了,這種公關合作最終都會被人暗訪錄音并被冠以敲詐勒索,看來網絡黑社會如果真正遇到強大的敵手,也就輕而易舉地被瓦解了。
由劉韌入獄事實可見,這所謂的“網絡黑社會”,其實也只是“紙老虎”。
三大理由“網絡黑社會”提法不科學
從目前網民專業素質相對較低、媒介素養相對不高的現實來看,那些網絡公關公司確實有很大的活動空間,甚至可以在短時間內操縱輿論,混淆視聽。但是,“網絡黑社會”并沒有那么邪乎。
首先,這些網絡公關公司,大都不敢踩法律紅線,多是在法律的邊緣游走,利用現有法律漏洞和部分網民的無知來活動,不敢明目張膽地造謠攻擊,畢竟一旦造謠,給打擊對手造成損失,是要受到法律懲處的。網絡環境是虛擬的,但法律絕不存在真空。如果存在法律空當,完善相關漏洞才是首要問題。判定和打擊“黑社會”,包括“網絡黑社會”,都需要“有法可依”。
其次,這些公司對輿論操縱的能力是有限的。網民可能被一時誤導,但是不可能被長期操縱。一旦相關信息得以披露,網民自然會作出自己的判斷。那種認為 “網絡黑社會”神通廣大的言論,顯然是不靠譜的。就像危機公關一樣,只要方法得當,確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輿論的震蕩波,非獨“網絡黑社會”才有這個功力。同時,在現實社會里,也有一些人利用各種手段生事詆毀,給當事人造成壓力。但是,事實勝于雄辯,謠言止于公開,如果自身沒事,經得起輿論的監督,網絡黑社會就無計可施。
至于影響司法審判,那就更不值一駁了。司法獨立是公正的司法審判的前提,雖然司法獨立會受到各種各樣力量的影響,包括網絡輿論。但是究其實,審判在輿論的壓力之下作出的適度調整,是對民意的尊重。但那種認為網絡黑社會可以制造民意的說法,是不可信的。有網友評論認為,“職業槍手一直就有。但司法這么容易被影響,那不是網絡問題,而絕對是司法的問題。”
有專家認為,媒體傳播應該以事實為準繩,這是起碼的職業道德,不應該以訛傳訛,權威媒體更應該利用其強大的資源和信息優勢,為不能親臨現場實際調查的讀者(或觀眾)提供準確的信息,應該主動回擊那些錯誤的報道,給讀者(觀眾)以真相。而執法機關,其執法的依據更不應該是輿論,而是事實和法律法規,這是最起碼的常識。因此,“網絡黑社會”如果能“操縱輿論”、“左右判決”,那么應該反思的是媒體和法院,而不是互聯網。
回到新聞當中提及的“奇虎被員工自曝黑幕” 的例子,如果“黑幕”是真的,那背后即便有網絡推手又怎么樣?如果“黑幕”是假的,那自當通過公安部門對為非作歹者繩之以法,以現在的科技和警力,破這樣的案子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情。不過,即便那樣,打擊的也是造謠誹謗的違法行為,而不是什么“網絡黑社會”。因為,只要是“黑社會”,不管他以什么形式作案,我們都要打擊,特意戴上一頂“網絡黑社會”的帽子,反倒讓人生出一些遐想和猜測。
兩分法對待網絡推手與正當公關
WEB2.0時代,各種傳播工具的應用趨勢不可逆轉,互聯網成為不可忽視的力量,也已經引起了國家領導人的重視。去年,胡錦濤主席做客人民網回答網友提問,今年2月,溫家寶總理通過中國政府網與網民在線交流。
但是,在WEB2.0時代,任何人都有可能是的信息傳播者,面對龐大的信息量,任何人都不可能很好地像跟蹤傳統媒體那樣跟蹤互聯網的傳播,媒體被明顯有缺陷的消息誤導的現象,很容易出現。但是,人們在自己的博客或者推特上發表并不危害公共利益和安全的虛假信息,用語聳動,圖片曖昧,以此吸引網民眼球,這很難說得上是違法犯罪。網絡公關的存在,不管是為了糾正錯誤傳播的信息,還是旨在推銷企業產品,都是具有積極意義的。當然,央視所報道的惡意網絡公關的問題也不可避免同時存在。
據說,改革開放政策執行之初,曾帶來許多負面影響,但鄧小平同志對質疑聲音回應:開了窗戶后,蒼蠅會飛進來為例,解決辦法不是關上窗子,而是安裝紗窗。媒體(尤其是權威媒體和互聯網門戶)和執法機構,就應該擔起紗窗的職責來,讓惡意網絡公關無處藏身。有關部門也要適時完善法律,進一步提高輿論的引導能力。
對不違法的網絡公關,不妨多點寬容。事實上,央視所披露的“網絡打手”的工作效率反而值得學習:“一個晚上鋪滿1500個論壇”。也許,正是這種速度和影響力讓網絡輿論越來越有力量,也讓網絡公關和網絡策劃越來越有市場。從某種意義上說,忽視網絡推廣的企業,是對企業的不負責和對中國互聯網發展的抵制,聯想集團就曾通過公關策劃的“紅本女”和“斑馬人”等話題,利用網絡推銷產品。因此,網絡營銷企業有“水軍”,也是很正常的。對于這樣一種新型的推廣模式,即便帶點炒作的味道,和我們中央電視臺的“天價標王”一樣,都是一種宣傳,無傷大雅,不必如臨大敵。
但是,對于有危害的網絡推手,媒體也不能縱容。網民要擦亮眼睛,提高媒介素養,提高獨立的理性思維和判斷的能力;企業要完善制度、提高產品質量、規范自己的市場行為,這是避免被網絡輿論攻擊和誤傷的最有效手段。
而那些網絡公關的營銷、炒作,如果真的犯了法,那和現實生活中的坑蒙拐騙、造謠陷害一樣,司法機關肯定不能手下留情。但是,“黑社會”的帽子是不能輕易扣的。要扣這帽子,就得拿出證據,扣得又狠、又準。夸大“網絡黑社會”的威力,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對網絡黑社會,需要以完善法制來監管,需要網民的理性態度來抵制,更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強化和推進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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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網絡公關出格 央視“黑社會”說法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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