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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網友發帖,狀告快遞公司丟失其網購物品,多次投訴沒有回音。記者調查發現網友選用的是“匯通快運”,并聯系上海總部、廣東分公司的投訴熱線及該公司區域經理,其表示會查實情況,如有損失將按國家要求賠償。市消委會、律師建議消費者最好保價并與快遞公司訂立“明確約定”。
12月2日,網友“myprincer”在C2000發帖大吐苦水,“狀告”“匯通快遞公司”丟失其網購商品。她幫同事在淘寶網上購物,店主選用了“匯通快遞公司”。“ 本來從浙江送到廣東大約3日左右, 但從發貨開始,一直等了一個星期,貨都未收到。我上快遞的網站看運送詳情,發現貨物已經到了禪城站好幾日了。于是我打他們公司的電話去查詢,最后被告知包裹不見了。”
“myprincer”的帖子還將該快遞單“E000000233327”的電腦跟蹤流程放到網上,記者看到貨物于11月20日于浙江“金華中轉站”離開,11月22日“已發往佛山禪城站”,截至12月6日已過15天。前天,記者聯系上該網友,她表示已經投訴至該公司上海總部,但至今仍未得到處理。
記者根據網友快遞單號“E000000233327”查詢,發現其所選用的不是“匯通快遞”而是“匯通快運”。記者登陸該公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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