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濤因非法獲取2800萬條個人信息,而被檢方提起公訴。昨天上午,豐臺法院對這起本市非法獲取公民信息數量最大案作出宣判,判決王濤有期徒刑兩年半。法院還對其他七起此類案件集中宣判。
昨天9時30分,8名被告人被帶進法庭,走在最前面的是王濤。他成立了一家典藏公司,雇了10多名業務員每天打電話給客戶,推銷澳門回歸紀念幣等收藏品。
另7名被告人在非法獲取公民信息后,有的在網上進行買賣,有的就在自己開的公司里按信息打電話推銷商品。在這些人中,非法獲取個人信息最多的有2800萬條,最少的也有上萬條。
2009年,王濤在深圳花1800元買了一個移動硬盤,里面包含大量公民個人信息。王濤表示自己并不知情。但是,經鑒定,內存有公民個人信息共計2800萬條。在這些信息里,包含20名外地富豪的個人情況。
法院認為,王濤無視國家法律,非法獲取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后,用于交換和經營活動,侵犯公民個人隱私,危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應予處罰。法院判處王濤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宣判后,王濤對記者說,“兩年半判重了,我要提出上訴。”王濤還表示,這些信息已經過時了,對他沒有什么用,他也沒有用這些信息賺到錢。
隨后,法院對其他七名被告人進行宣判,其中有兩名是女性。聽到自己被判刑,她們都流下了淚水。法院對這七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2年到拘役5個月不等刑期。
■以案釋法
不論獲利多少都是犯罪
豐臺法院承辦案件的法官陳岱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最高刑罰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名是“刑法修訂七”出臺后才出現的新罪名。在量刑時,法官往往要根據被告人獲取信息的方式、數量、用途以及獲利情況來綜合考慮。但是不管獲利多少,只要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就是犯罪。刑法規定情節嚴重追究刑責,可是到底什么情況才算嚴重,沒有具體解釋。
陳法官還表示,由于目前沒有公民個人信息隱私法,非法獲取公民信息數量少、情節不嚴重的,大多沒有被追究刑責。這塊“空白”尚沒有法規進行調整,才造成公民個人信息被隨便泄露。法官提醒廣大市民,不要隨便透露自己的個人信息,如需提供個人信息時,要盡量少提供家庭住址等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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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男子購買他人信息搞推銷 獲刑兩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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