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運營商須啟用消費提醒
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訊(記者 常燕)“本月流量還有100兆,套餐通話時長還有60分鐘……”如今,不少手機用戶將收到關于自己手機上網流量、通話時長等運營商發來的消費提醒。
節前,工信部下發通知,對運營商向用戶進行消費提醒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杜絕“天價”流量費的產生。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省內部分運營商已率先執行相關服務措施。
12項消費提醒7月全面實施
辦理了新業務,套餐限量消費等12項消費行為,今后消費者均將收到運營商的提醒短信,工信部《通知》明確了包括業務辦理、套餐限量消費等12項消費行為的提醒,并對此做出了具體規定。
在12項消費提醒規定中,涉及套餐類消費的有4項,包括“用戶套餐內所含各項業務實際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電信業務經營者應通過短信、語音、頁面窗口等方式,提醒用戶本計費周期內該業務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實際使用量達到套餐限量,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及時通知用戶,并告知用戶超出套餐外繼續使用該業務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查詢方式”。
此外,針對漫游至國際及中國港澳臺地區的移動電話用戶,運營商應主動、及時提醒用戶當地漫游通話、短信、移動數據流量等業務的收費標準。
《通知》要求,上述消費提醒服務不得收費,并自發布之日起執行,7月1日起全面實施。
部分項目我省已提前執行
針對手機用戶關心的套餐消費提醒問題,記者昨日分別向移動、聯通、電信的工作人員進行咨詢,結果顯示部分消費提醒已提前運行。
移動工作人員稱,相應的套餐使用達到限量前,會以短信形式提醒;聯通手機用戶,則可以選擇按天,或按周接收套餐內剩余流量的提醒短信;而電信工作人員稱,手機用戶會在套餐流量用完時,收到提醒短信。
推薦閱讀
政策速遞:話費異常應提醒用戶>>>詳細閱讀
本文標題:工信部:運營商須啟用消費提醒
地址:http://m.sdlzkt.com/a/01/20120131/27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