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日前下發通知,對運營商向用戶進行消費提醒做出了明確規定。《通知》明確了包括業務辦理、套餐限量消費等12項消費行為的提醒,并對此做出了具體規定。
在12項消費提醒規定中,涉及套餐類消費的有4項,包括用戶套餐內所含各項業務實際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電信業務經營者應通過短信、語音、頁面窗口等方式,提醒用戶本計費周期內,該業務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實際使用量達到套餐限量,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及時通知用戶,并告知用戶超出套餐外繼續使用該業務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查詢方式。此外,針對漫游至國際及中國港澳臺地區的移動電話用戶,運營商應主動、及時提醒用戶當地漫游通話、短信、移動數據流量等業務的收費標準。
《通知》要求,上述消費提醒服務不得收費,并自發布之日起執行,7月1日起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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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工信部下發通知:套餐達限量前運營商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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