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半月前,歷時一年半的“蘋果在美訴三星侵權案”終于有了結果———美國聯邦地方法院陪審團最終裁定,三星侵犯蘋果公司數項專利,并需向蘋果支付超過10.5億美元賠款,約合人民幣66.2億。這是個看上去令人咋舌的數字,但這就是蘋果想要的結果嗎?網上流傳的一張照片似乎能看出些端倪———當日庭審結束后,蘋果的辯護律師Jason Bartlett在法庭外遭媒體圍堵采訪。照片中,Bartlett的臉上并未洋溢勝訴后的開心和瀟灑。相反,那擠出的微笑和斜視的眼角里,反而透著絲絲尷尬。
官司是勝了,但按照蘋果原本的計劃,索賠金額是25億美元,附帶的要求還有在美國全面禁售三星的侵權產品。但至南都記者發(fā)稿為止,專利賠償金額未達預期,禁售令尚未通過。事實上即便通過也沒什么意義,從蘋果起訴三星至今已經歷了十六個月,許多涉及訴訟的產品早已在三星的機海戰(zhàn)術中退市。此外,經歷了這場曠日持久的專利惡斗,“蘋果三星”、“三星蘋果”,在普通消費者的眼中,只有“功力相當”才能這樣交手。如此一來如果你不想買iPhone,那邊還有旗鼓相當的三星Galaxy S可以選擇。這樣看,敗訴的三星似乎還討了便宜。
一場專利糾紛的戲碼,贏家輸家雖然看上去分明,但離曲終人散卻還有段距離。
輸家?贏家?
國慶節(jié)前的廣州各大商場熙熙攘攘,在一家大型銀行從事市場工作的黃彩鳳想為自己選購一臺新手機,以備國慶出游時用。她的首選是iPhone5,但此時港版才剛剛上市,廣州的水貨售價最低約7200元,她覺得太貴且沒必要。當逛到了中華廣場4樓的三星專賣店時,她的目光停在了白色版的GalaxyS Ⅲ上。“你知道三星因為外觀侵權被蘋果起訴,最后在美國敗訴了嗎?”面對南都記者的提問,她的回答是“知道,但關我什么事?這個機子很好看”。
隨著黃彩鳳們的“加入”,這款三星旗艦手機的銷量數字一次次被刷新。就在蘋果發(fā)布iPhone5之前,三星官方剛剛宣布GalaxyS Ⅲ的累計銷量達到了2000萬部。
“不管三星官方在此次專利案中如何辯駁,在行業(yè)內看來,三星就是一直在模仿,但事實證明很成功。”手機咨詢公司戰(zhàn)國策分析師楊群稱,三星進入每一項業(yè)務都比其主要競爭者遲———家電業(yè)務比松下遲了51年,半導體業(yè)務比英特爾遲了10年,手機業(yè)務更是比諾基亞遲了足足122年。和當年很多國內家電企業(yè)靠模仿起家一樣,早年韓國三星技術落后于歐美和日本,不靠模仿怎么可能有出路。
“你不覺得像三星這樣規(guī)模的公司,模仿反而是需要勇氣的嗎?”一位不愿具名的大型互聯網公司創(chuàng)始人則如此反問南都記者。而在很多被訪對象的口中,三星的模仿能力甚至被視作是其在短短十數年間迅速躥起,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關于此次蘋果與三星的專利案,面對南都記者的采訪時,兩家公司的中國機構均表示無可奉告。“畢竟是發(fā)生在美國的訴訟,也著實沒有什么能說的。”一位三星手機代理商告訴南都記者,三星內部的人也如是回應。
“像三星這么大的公司,如果要做一件事情,肯定會對可能發(fā)生的各種后果作出預判,‘抄襲’蘋果的決議也是如此。”上述互聯網公司創(chuàng)始人如是說。IC元器件電商科通芯城執(zhí)行副總裁朱繼志同意這種說法,但也坦言除非三星自己坦白,否則外界根本沒辦法去證明。不過在他看來,三星有這樣做的動機和理由,“假設三星向蘋果申請相關授權,并同意支付授權費。整個過程少則幾個月,多則三年兩載。而如今,輸了官司賠款充其量也就是補交專利費而已。”
順著這種思路簡單算筆賬,2011年三星電子手機總銷量為3.27億臺,把10.5億美元攤分到其中約7500萬臺智能機中,每臺14美元,約合人民幣不過88元。
小米科技董事長雷軍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在一臺手機里有45萬項專利,接下來就看什么時候能達到450萬項。”他認為現在的專利申請就像是一場“挖坑運動”,言下之意,申請專利的目的更像是等著競爭對手掉下去。
如果說蘋果公司向來熱衷于“挖坑”(根據市場研究公司UBM Tech Insights今年2月發(fā)布的報告顯示,蘋果共擁有約15500項專利,其中約8500項是美國專利),那么從此次訴訟結果看,三星則像是找到了一種脫出之法。
驅動力,危機感
三星董事長李健熙對于企業(yè)經營有著“高度的危機感”。而對于這個韓國家族企業(yè)而言,有強烈的危機感才能對未知的一切挑戰(zhàn)或機遇做出及時正確的反應,從而超越對手,而模仿又是趕超對手最快速有效的途徑。
比如索尼,初始研發(fā)投入約占整體研發(fā)的60%多,而三星的初始研發(fā)金額約只占整體研發(fā)的30%,從而將更多的資源用來購買技術,及對所購買技術的改造和學習。依靠這樣的做法,三星先后在半導體、液晶顯示器等領域實現了對索尼等日系企業(yè)的反超。
為在手機領域獲得優(yōu)勢地位,三星把拷貝對象瞄準了蘋果。無論是產品設計還是新品的發(fā)布節(jié)點,對蘋果亦步亦趨。
三星電子副總裁副董事長崔志成曾到訪三星美國部門,當地的管理者擔心缺乏能夠打動他的項目。“整體計劃都不錯,但我們缺乏能夠令崔志成驚呼的創(chuàng)意。總體來說,他對我們能否擊敗蘋果缺乏信心。”
“最高決策者沉迷于蘋果的設計,根本不滿意三星設計師的創(chuàng)意。”有三星設計師透露,危機感和緊迫感促使三星設計師和工程師采用了最符合iPhone外觀和感覺的理念。紐約大學Stern商學院營銷系主任拉Russell Winer直言,Galaxy Tab 10.1等三星產品令用戶產生混淆,用戶很難說出蘋果和三星產品外觀上的不同。
在手機的操作系統(tǒng)上,三星自2010年開始便放棄對塞班(Symbian)操作系統(tǒng)智能手機的開發(fā),轉而將全部精力放在安卓(Android)系統(tǒng)上。問題正在于此,安卓系統(tǒng)源于谷歌,而谷歌在設計安卓之初,就將其定位為基于大屏幕、觸控操作的系統(tǒng),始終還是走不出蘋果系統(tǒng)設計的條條框框。
不過在三星首席產品官看來,蘋果一味糾纏于“矩形”問題是不理智的。“這竟然會成為一場涉及整個行業(yè)的爭論,而且可能扼殺競爭。這一點令我們大惑不解。消費者渴望矩形產品,我們能否提供矩形產品便成為了斗爭焦點。”
在競爭的緊迫感面前,侵權的概念被模糊甚至淡化,三星需要的是快速跟進并在硬件上加以提升,從而贏得市場。對于蘋果而言,一部手機的研發(fā)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與精力,產品更新周期也被迫隨之延長,三星也因此有機可乘。除了操作系統(tǒng)和外形上的相似,在發(fā)布時間上,三星也精挑細選。
蘋果發(fā)布主打秋季檔期,三星則錯開時間,選擇了春季,且跟隨腳步越來越緊湊。iPhone4于2010年6月發(fā)布,三星于次年4月推出Galaxy S2,相隔近一年的時間。待到2011年11月4S發(fā)布之后,三星加快了步伐,于2012年5月推出Galaxy S Ⅲ,大大縮短了和蘋果新機發(fā)布相距的時間,同時又選在了iPhone5發(fā)布之前上市,搶占市場空當期。比蘋果更具優(yōu)勢的是,三星又以高硬件配置、更靚麗的液晶屏幕以及相對低廉的價格吸引消費者。 上一頁1 234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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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蘋果三星大戰(zhàn)無失敗者 后者曲線贏得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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