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蘋果和三星在日本展開的專利訴訟官司首戰結束。日本東京地方法院駁回美國蘋果公司針對韓國三星電子公司的侵權賠償訴訟請求。
據新華社報道,這是日本法院首次就兩家公司的此類訴訟做出裁決。裁決結果可能影響蘋果和三星以及相關電信企業在日本的市場戰略。
蘋果公司在訴狀中指控三星電子在日本市場的8款智能手機和平板終端采用的數據同步技術侵害了蘋果的專利,要求三星電子賠償1億日元(約合127萬美元)。
東京地方法院昨日下達裁定稱,三星電子采用的相關技術不屬于蘋果公司發明的技術范疇,駁回了蘋果公司的訴訟請求。
據悉,蘋果公司和三星電子公司的專利訴訟戰在美國、韓國和日本等國展開,涉及50宗以上訴訟。在日本,包括觸摸式操作技術在內,兩家公司卷入了十多起訴訟案,這是日本法院下達的首宗裁決結果。
2007年,蘋果公司推出iPhone,改變以往手機的外觀和使用方式,業內評價iPhone“重新定義了手機”。2010年,蘋果推出平板電腦iPad,開創平板電腦時代。這兩款產品均引起消費者的瘋狂搶購,其他IT廠商則紛紛追隨,推出類似產品。
上周美國法院宣判三星侵犯蘋果7項移動專利中的6項,賠償超過10億美元,該裁定可能還會導致部分三星移動產品在美國禁售。
■ 律師解讀
為何兩地專利戰結果不同?
為什么蘋果和三星的專利戰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結果?是因為民族保護主義在作祟嗎?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于國富表示,是因為二者在不同國家的起訴內容不同。
于國富解釋稱,民事訴訟有一條原則叫做“一事不再理”,也就是說同一件事情不能在兩個法院起訴。所以蘋果在不同國家的起訴內容均不同。此外,訴訟也有風險,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專利法,所以結果不同也在情理之中。
“民事訴訟的管轄地區確定有兩個原則,一是應在被告所在地起訴,二是侵權發生地起訴。如果讓蘋果把所有的訴訟都放在韓國,蘋果肯定不樂意,所以蘋果選擇第二種。”于國富告訴記者。
于國富稱,就目前來看,蘋果在美國和日本起訴的內容完全不同,并沒有把外觀等在美國勝訴的項目加入在日本起訴的內容里,可能是希望在該部分“專利內容”得到日本法院支持后,方便其他地區的訴訟官司。
推薦閱讀
日前,在2012中國企業500強發布暨中國大企業高峰會上,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連續第11次向社會發布了“中國企業500強”名單。 日前,在2012中國企業500強發布暨中國大企業高峰會上,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詳細閱讀
地址:http://m.sdlzkt.com/a/01/20121229/96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