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訊】(記者 管維)近年來,電信業的各種霸王條款一直伴隨著消費者,侵犯著消費者的利益。面對電信部門的各種“霸王條款”和不合理的計費方式,消費者只能氣憤地接受,毫無辦法。其根源就是電信業擁有絕對的壟斷地位。
從2011年下半年開始,北京、上海、天津、黑龍江等地的工商部門陸續展開了對服務業霸王條款的專項查處工作,目前廣東省的動作最為引人注目,從今年3月至5月中旬,共檢查經營單位19517家,查處合同霸王條款案件217宗。
但電信業的霸王條款,遠非一朝一夕就可清除。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2008年底,因為工作需要,單位將齊先生調往廣州辦事處工作。由于齊先生平時工作需要和客戶進行隨時溝通,因此每月的電話費都在四五百元。而作為中國聯通用戶,齊先生也會在每月月初購買500元左右的中國聯通手機充值卡。
2008年10月份,在一次中國聯通的回饋客戶活動中,齊先生以優惠價格,購買了價值1500元的中國聯通手機充值卡。但由于工作調動,這些充值卡齊先生并沒有及時充入手機中。
2012年2月,公司將齊先生調回北京工作。這時齊先生想起自己還有1500元手機充值卡沒有用,于是將這些手機充值卡找了出來。但令齊先生沒有想到的是,當自己通過中國聯通的充值熱線,輸入充值密碼后,系統卻提示充值失敗。在反復嘗試后,齊先生發現自己輸入的密碼并沒有錯。隨后,他來到當初辦理手機充值卡的中國聯通營業廳,核查后,工作人員告訴他,齊先生當初購買的充值卡有效期為2011年底,因此這1500元充值卡均已過期作廢。
齊先生檢查這些充值卡后發現,確實有“有效日期”的提示,而有效日期也確實是在2011年底。讓齊先生無法接受的是,中國聯通的工作人員告訴他,這些過期的充值卡無法退款,損失只能由齊先生個人承擔。 上一頁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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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中國電信業充斥霸王條款 用戶生氣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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