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的創業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見稿終于出來了。這是一個著眼長遠的退市制度。
說它著眼長遠,是因為創業板開設兩年多來,不但沒有一家公司曾經符合任一退市條件,而且目前離退市都還有很遙遠的距離;在可預計的若干年內,也不會有很多公司觸發退市條件。
新的退市制度中有三項新的退市條件。其一,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于100萬股——目前,創業板公司換手率最低的公司每日成交量也接近10萬股。
其二,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于面值——截至昨日,創業板收盤價最低的股票為國聯水產,其8.21元股價離1元的面值相差甚遠。
其三,36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截至目前,創業板尚無一家上市公司受過交易所公開譴責;較公開譴責嚴厲程度次之的通報批評,也只有三家公司分別各遭遇了一次。
看來看去,最有可能觸發退市條件的,是“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這一項與主板一樣。此外,借殼上市被禁止,是新制度的最大突破。
新制度引來業界譏評,諸如“退市比上市難”,“是保胎藥而不是打胎藥”等。但要說其僅是一紙空文,恐又未必。
從制度設計的出發點來看,這是一個正常市場的退市制度,在正常市場,空頭成群,仙股遍地,財務造假成本極高,成交量、收盤價的肆意操縱受到很大限制。如此市場,上述退市條件具有堅實的現實基礎。
從實踐上看,國外一些成熟市場,退市十分普遍。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微博)每年退市率約6%,納斯達克大約8%;英國AIM市場每年超過200家公司退市。
由于上市發行的審批制等原因,A股還不具備上述正常市場的特征。一個最直接的表現是,A股最近一則上市公司退市的案例,要上溯到2007年。
A股退市之難,與上市審批制改核準制之難是相同的原因。上市審批是監管部門最核心的權力,上市是這個權力的落點所在,一旦退市放開,上市資質將大幅貶值,監管部門也將威風不再。
但從趨勢上看,只要堅持發行大擴容,供求關系逆轉后,市場機制會生效,創業板退市條件終將具備實質約束力。
當下而言,由于收盤價和交易量都易受市場操縱,交易所的公開譴責成為目前最具彈性的一項退市條件。這一項由交易所制定的規則,顯然加大了交易所的權力。
由于股價低于面值成為退市條件,新制度對于A股長年熱衷的高送轉,會起到抑制作用。這算是新退市制度的無心插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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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評論:創業板退市何其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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