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消息,《紐約時報》的評論指出,雅虎目前持有阿里巴巴43%的股份,如何處理這些股份是其探討前景發展時首要考慮的問題之一。
這些股份是雅虎最有價值的資產,價值數十億美元,也為雅虎提供了打入中國市場的立足點。但問題是雅虎與阿里巴巴簽有協議,阿里巴巴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可以回購股份。阿拉巴巴首席執行官馬云迫切希望購入雅虎股票,因此毫無疑問會行使這一權利。這就意味著雅虎的選擇更加有限。
優先購買權是一種各方達成協議以決定誰擁有公司股權的機制。如果一方想賣出股份,其他股東可以行使這一權利,購入股份。這一權利極有價值,不僅可以確保股東控制何人擁有公司,也是有意出售股份一方的絆腳石。原因在于第三方將不會介入購買股份,因為他們知道如果其他股東有意行使優先購買權,則第三方介入無效。
阿里巴巴的情況正是如此。如果阿里巴巴有意行使該權利,其他收購者如想完成交易,則須出更高的價格以阻撓阿拉巴巴出價。這樣來看,雅虎股票最可能的收購者還是阿里巴巴。阿里巴巴的股東也知道這點,因而可以利用這一優勢低價購入雅虎股票。
顯然,不管雅虎如何出售所持阿拉巴巴股份,優先購買權都適用。仔細解讀股東協議會發現,即使雅虎同時出售所持阿拉巴巴的股份和自己的股份,還是會觸發優先購買權。在此情形下,競購者可能無法獲得雅虎最具價值的資產。此外,即使收購方有意出售阿里巴巴股份,價格機制也可能導致收購方獲得收益減少。
股東協議指出,如果雅虎希望“轉移”股份,則成為優先回購權主體。這是由于在協議中,“轉移”被定義為“任何銷售、轉移、分配、贈與、處置,制造產權負擔或其他直接或間接地轉移全部或部分法律所有人、受益人或經濟效益等情況”。阿里巴巴或稱,雅虎整體出售是一種間接轉移阿里巴巴股份的行為,并將觸發優先回購權。
不過,這樣的看法并不一定得到認可。首先,各方可在協議中特別說明這點,但協議中沒有相關條款。這可能是由于律師因疏忽在協議中使用了模糊詞句。
其次,優先回購權的觸發前提是原股東已獲得第三方報價。這確立了一個基準價格,其他阿里巴巴股東可在此基礎上決定是否行使優先回購權。如果雅虎整體出售,那么收購方不會對阿里巴巴股份單獨報價,而只會對雅虎整體報價。雅虎也可以說,“間接”一詞僅適用于實際股份及相關期貨和其他衍生品。
阿里巴巴可以反駁說“間接轉移”包括整體出售。這一說法也有依據支撐,因為協議涉及受益權轉移的問題,而雅虎整體出售存在受益權轉移的情況。此外,該協議保護阿里巴巴股東控制公司所有權的權益。另外,為阿里巴巴股份定價,可以做一個價值評估,參考整體出售價格。
但阿里巴巴可能無需走這步棋。股東協議規定,如果出現爭議,將在新加坡進行秘密仲裁。仲裁過程復雜,可能會持續數年,最終結果也充滿不確定性。中國監管部門也可能會阻止任何阿里巴巴股份轉移,馬云很可能會在此方面施加影響。最終的結果是,任何想要收購雅虎或雅虎所持阿里巴巴股份的公司都希望與馬云建立良好關系。因為如果阿里巴巴回購股份失敗,馬云很可能不通過這樣的收購。因而,阿里巴巴可以輕易行駛優先回購權,阻止整體出售股份,或迫使第三方與其合作。收購者可以繼續推進收購并發起訴訟,但可能將導致收購融資更加困難。但收購者也有可能將這一風險考慮進對雅虎的報價中。
雅虎目前考慮同時出售阿里巴巴股份和自身少部分股權,而放棄整體出售或僅出售阿里巴巴股份,優先回購權可能是一個重要原因。直接出售阿里巴巴股份會影響收益,而整體出售公司可能會帶來難以預見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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