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通知于2008年10月29日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全體董事,會議于2008年11月1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應出席董事11名,實際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監事長、董事會秘書、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會議召開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由董事長趙勇先生主持,經與會董事充分討論,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于協議受讓四川長虹電子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議案》
根據本公司發展戰略的需要,為進一步提高本公司對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菱電器”)的控制力,同意本公司以協議轉讓的方式受讓四川長虹電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虹集團”)持有的美菱電器全部3207.8846萬股有限售條件流通A股股份(占美菱電器總股本的7.76%,以下簡稱“標的股份”)。
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第19號令《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經公司與出讓方長虹集團協商,同意按標的股份的每股凈資產、凈資產收益率、市盈率及美菱電器股票在股份轉讓協議簽署日前30個交易日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算術平均值等綜合因素確定標的股份的轉讓價格為每股2.79元人民幣,轉讓總價款為89,499,980.34元人民幣。
本次股份轉讓事項屬于關聯交易,審議本議案關聯董事趙勇先生、劉體斌先生、巫英堅先生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事前以書面方式一致認可本次關聯交易,同意提交公司董事會表決,并出具了獨立意見。由于本次股份轉讓總金額未達到公司2007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5%,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以協議方式進行本次標的股份轉讓已獲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川國資函[2008]96號《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長虹集團所持美菱電器股份擬協議轉讓有關意見的函 》批準;根據有關規定,本次股份轉讓事項尚需獲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審核批準。
本次股份轉讓情況詳見《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協議受讓四川長虹電子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暨關聯交易公告》,公告詳見2008年11月4日《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授權公司經營班子負責辦理本次股權轉讓的相關事宜并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表決結果:同意8票,回避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四日
證券代碼:600839 證券簡稱:四川長虹 編號:臨2008-048號
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協議受讓四川長虹電子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合
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暨關聯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上一頁 1 2 3 4 下一頁單頁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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