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技術交易(http://www.k8008.com/)的金額動輒幾百萬、幾千萬,有時甚至上億元,因此技術交易的稅費往往成為各交易主體(讓與方、受讓方、中介方)十分關注的問題。據北京某公司項目負責人介紹,該公司過去一年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本企業從事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合同進行嚴格登記認定后,已累計為企業申請減免技術性收入稅金500多萬元。該負責人稱,掌握好國家和地方有關技術交易的稅收政策,一方面可以降低技術交易成本,提高成交率;另一方面可完善技術合同條款,提高合同的履約率。
技術交易納稅的步驟是怎樣的?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行按地域一次登記制度。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人、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人,應當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區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認定登記申請。一份合同只能登記一次,不得重復登記。
當事人應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完整的書面合同文本及相關附件(應是書面合同文本的正本原件,數量不少于2份),同時填寫“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申請表”。
提交的技術合同文本要填寫規范,條款完整,標的內容具體、明確,法定代表人要簽字,要加蓋單位的公章或技術合同專用章。
技術合同履行后,當事人在辦理核定技術性收入或審批技術交易獎酬金手續時,應先填寫“技術合同技術性收入核定表”,按規定比例扣除成本(成本扣除標準:技術開發不低于技術交易額40%,技術轉讓不低于技術交易額30%,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不低于技術交易額10%),并須在核定表上加蓋財務章、財務負責人章、單位公章、主管財務負責人章。
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應持有加蓋“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書、技術合同技術性收入核定表、技術交易獎酬金領取單等三項證明材料,向主管財稅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享受國家規定的財稅優惠政策;未批準的,不能享受。
技術交易納稅有哪些優惠?
技術交易收入所涉及的稅種主要有營業稅及其附加、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三種。其中提供技術服務或勞務、轉讓技術資產的單位和個人應就上述收入按5.5%的比例交納營業稅及其附加;應交企業所得稅的單位,每一年度的收入總額扣除核準的成本、費用后,應按33%交納企業所得稅,而各單位所取得的技術性收入必須計入單位收入總額;個人提供技術服務、勞務或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按國家規定應交納個人所得稅。
隨著技術市場的日趨活躍,簽訂成功的技術合同越來越多,技術交易金額也越來越大。為此,2000年2月,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制定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有力地保障了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的實施。根據該《辦法》規定,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依照規定享受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稅收政策、信貸和獎勵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在營業稅方面,所有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士)取得的技術收入免征營業稅。
在所得稅方面,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所取得的技術性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事業單位所取得的技術收入,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免征企業所得稅;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個人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如低于4000元,可在減去800元費用后,其余額按20%征稅;個人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如高于4000元,可在減去20%費用后,其余額按20%征稅。
相關部門的獎勵政策有:賣方和中介方可按取得的技術收入提取不超過25%的金額作為獎勵費用,獎勵直接參加技術(http://gov.k8008.com)研發、咨詢和服務的人員;技術買方可以在留利中一次性提取實施該技術年新增利潤的3~5%,獎勵為實施該技術做出貢獻的科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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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技術交易的納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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