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案情概要:
據查明,被告人王某權、梁某榮、梁某新自2009年年底至2011年5月間,反復將陳某云、邱某順、凌某鋒等人的負面信息多次在“化州論壇”上發帖炒作,每次索取當事人刪帖費500元至1萬元不等。王某權經手直接敲詐勒索的金額達54000元;梁某榮、梁某新父子倆經手直接敲詐勒索的金額達47500元。
本報茂名訊 (記者關家玉 通訊員鄒輝球、黃海櫻、伍國強攝影報道)昨日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化州論壇》版主利用網絡敲詐勒索他人錢財案,在化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王某權、梁某榮、梁某新等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四年和三年六個月,并各處罰金3萬元、2萬元和2萬元。
利用刪帖權力大肆斂財
據悉,廣東首例網絡刪帖敲詐勒索案3名被告人分別為網站論壇負責人、新聞記者和中學教師,其中梁某榮和梁某新還是父子倆。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年底以來,被告人王某權利用采集軟件在互聯網各網站搜集關于化州市單位及個人的負面帖子,并將這些帖子轉載到其開設的網站“化州論壇”上,然后自己在網站上注冊多個身份對這些帖子進行炒作,迫使這些單位及個人支付刪帖費后再刪除相關負面帖子。
被告人梁某榮利用《化州論壇》王某權可以刪帖這一條件,由兒子梁某新在《化州論壇》上搜集到一些負面信息后,便告訴梁某榮,梁某榮再以其茂名《南方論刊》記者身份,主動出面聯系涉事單位及個人,收取“刪帖費”。每次收到“刪帖費”后,梁某榮會根據梁某新與王某權議定的“刪帖費”,將錢交由梁某新匯給王某權的工商銀行賬戶上。
鎮委書記不堪其害而報案
據了解,王某權等人的落網緣于其多次對化州某鎮委書記的網上敲詐。2011年12月8日,該鎮委書記親自到化州市公安局網監大隊報案。茂名、化州兩級公安機關迅速成立以化州市公安局網監大隊、治安大隊為主力的專案組,對此案展開縝密偵查。
2011年12月13日,辦案民警遠赴深圳抓獲王某權,現場扣押其電腦、銀行卡等物品一批。2011年12月16日,辦案民警在茂名市區先后抓獲梁某榮和梁某新。公安機關經過審理及調查取證,逐步將該敲詐勒索犯罪團伙的涉案事實調查清楚,并順利移交檢察機關。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權、梁某榮、梁某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發帖子毀壞他人名譽,再以脅迫的方法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綜合3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及悔罪表現,被告人王某權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被告人梁尚榮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被告人梁某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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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網絡刪帖敲詐勒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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