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昨天公布了《滬市上市公司2011年度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分析》(簡稱《分析》)。針對相關統計分析結果,上交所建議,對于一些重大議案,或者對董事參與度要求較高的議案,應該以現場方式召開會議。
上交所稱,從年報披露情況來看,一半以上的董事會是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開會方式和表決形式的多樣化,對如何評價董事勤勉盡責提出了更高的監管要求。
上交所對此建議,對以通訊方式召開或以通訊方式參與表決的董事會適用范圍,根據表決事項的內容等進行適當性監管,特別是對于一些重大議案,或者對董事參與度要求較高的議案,應該以現場方式召開會議。
《分析》還指出,多數公司監事會發表的意見信息含量不高,即使是受過紀律處分或行政處罰的公司,公司監事會的意見也局限于引用監管機構的處分或處罰意見,投資者很難從中判斷公司依法運作的真實狀況。監事會對公司依法運作、財務情況基本無異議,但是,多數公司的監事會對財務情況發表的意見較為籠統,多簡單表述為財務報告真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認為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客觀公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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