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布的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1年6月底,中國網民規模達到4.85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36.2%,已經成為人們信息交流的主要平臺,網絡輿論監督逐漸發展成為社會輿論監督的主要方式。在諸多領域的輿情中,涉警涉法類輿情事件由于聚焦點直接關注公權力及民生領域相關矛盾,一直以來備受社會各界關注。剛剛發布的2012輿情藍皮書,對此進行了詳盡分析。
處于轉型期的中國,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種種輿情危機。特別是隨著各種新媒體技術的出現,社會輿情出現的頻率大大增加,輿情解決的難度日益增大,如何更有效地進行輿情應對成為眾多主體關注的焦點。
中國社科院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和上海交通大學聯合發布的《中國社會輿情與危機管理報告(2012)》(輿情藍皮書)認為,在諸多領域的輿情中,涉法涉警類輿情成為社會最為關注的領域之一。
涉警涉法類輿情事件由于聚焦點直接關注公權力及民生領域相關矛盾,一直以來備受社會各界關注。輿情藍皮書認為,在輿情事件爆發之初,如若對危機有較強的預警意識和較為準確的趨勢研判,往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緩和沖突、化解危機。
輿情緊隨熱點事件
通過對2011年88起、2010年61起影響力較大的涉警涉法類輿情熱點事件進行分析,輿情藍皮書的調研者發現,2011年涉及司法執法部門的輿情熱點事件中,公安機關作為輿情主體的事件較為高發;粗暴執法類輿情減少;輿情發生地較多集中于中部及沿海省份。
藍皮書編寫者之一、上海交通大學輿情研究實驗室輿情研究分析人員王理認為,在公檢法系統中,公安機關尤其是負責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管理的基層公安局、派出所和交警部門等機構與群眾日常生活中的接觸最為頻繁,因此較多的輿情事件都與其相關。
另據藍皮書統計的數據顯示,法院作為當事方的輿情事件比重與2010年的相比略有減少。涉及法院的案例多為本年度輿論影響較大的司法類事件,如藥家鑫殺人案、費良玉肇事案、南京“彭宇案”主審法官被曝停職等,這些案件由于本身具有巨大的爭議性,其案件審理過程中不免將司法機關帶入媒體聚光燈下,引起公眾的關注。
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的粗暴執法類事件較2010年大幅下降。2010年,該類事件占據所有類型的首位,尤其是跨地區抓捕或通緝成為2010年度涉法涉警輿情熱點事件的關鍵詞。藍皮書認為,這些事件被媒體曝光引起公眾廣泛關注后,類似機構積極完善制度法規、加強執法人員自身建設,工作作風有所改進,在危機輿情事件的預警防范方面也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效果。此外,遭受侵害及刑訊逼供類輿情事件在本年度也有所減少。
同樣值得關注的是,正面案例類的事件在2011年度有小幅增加,主要集中于公安部門對重大案件的及時偵破以及日常工作中對新媒體的應用等方面。
王理認為,從中可以看出,司法執法機構與媒體的溝通能力正在逐步提升,能通過媒體報道及時將案情進展向公眾通報,做到信息公開。而對媒體渠道,尤其是新媒體的應用也是本年度司法執法機構的亮點之一,如長沙交警為堵車登報道歉及鄭州交巡警開微博“播”路況等事件,充分表明了這些部門對媒體溝通方面的重視程度。
輿情回應亟待完善
輿情藍皮書分析認為,涉法涉警輿情事件大多與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有較強關聯,由于其特殊性,此類事件往往備受關注,給涉事的司法執法機關危機應對提出更高的要求。
綜合2011年影響較大的88起案例,輿情藍皮書的調研者認為,部分輿情事件的應對處理較為值得稱道。整體來看,涉事主體的輿情應對能力近年來正在逐步提升,如在信息發布渠道的多元化應用、信息發布時機的把握等方面均有不錯的表現,但不可否認,部分事件的應對方式仍有不足,尤其體現在輿情應對的信息回應方面。
對此,王理舉例說,如由李雙江之子打人事件牽扯出的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蘇浩被曝出有私生子。輿情曝光后,蘇浩并未及時正面回應私生子一事,其上級山西省公安廳在接受采訪時也僅稱“這是他個人的私事,由他個人去處理”。
“信息回應過于被動,且回應方式缺乏針對性,內容缺乏一致性也是涉警涉法事件輿情回應中存在的問題。”藍皮書稱,從信息回應來看,雖有2011年年初的微博打拐事件中,以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的微博回應——“對每一條線索,公安部打拐辦都會部署核查”——給予了公眾極大信心,之后各地公安部門也紛紛響應,對網民們的打拐熱情予以積極回應,但遺憾的是,還有一些輿情事件,涉事主體并無主動回應。
需建長效應對機制
“通過對涉法涉警機構輿情應對中的問題分析,我們發現,引爆危機輿情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綜合能力不足的結果。”為避免類似不當事件發生,從根本上遏制負面輿情,王理認為必須加強涉法涉警隊伍的管理和教育,建設一支各項素質過硬、公平公正執法、作風嚴謹端正的司法執法隊伍,防范可能出現的各種負面輿情。
藍皮書認為,總體來看,在2011年影響較大的涉法涉警輿情事件中,不少案例的涉事方不僅限于警方、法院或監所部門一家,而是公檢法部門均有所涉及,例如藥家鑫殺人案、河南智障人入獄案等。而涉法涉警類案件的偵查、審理、監管過程中,也往往牽涉到公檢法系統中多個相應部門。因此,只有多部門相互配合,多方協調,保障案件處理公平公正,才能使涉法涉警類輿情事件的應對更有力。
由此,王理建議,建立健全應急響應機制和信息發布機制,“設專人或專門的機構負責輿情的處理和信息發布,加強不同部門、機構之間的聯動和信息溝通,及時將有關信息通知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取得上級和有關部門的理解和支持”。
同時,藍皮書的調研者也注意到,目前由網絡媒體曝光的事件比例超過傳統媒體,微博成為引發輿情的重要源頭。
針對輿情擴散速度快、影響范圍廣、對相關部門或人員造成的輿論壓力巨大等新媒體環境下的輿情特點,王理認為,相關部門或人員要樹立應對輿情的正確意識:一是危機意識,隨時準備應對可能發生的各種危機;二是第一時間發布意識,搶占輿論制高點。即使一時難以發布全部事實真相,也可采取先發布事實,再公布原因及處理結果,分階段、分層次發布的辦法,盡早將警方聲音傳達出去;三是公開透明意識。對負面輿情不回避,不塞責,開誠布公,就受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事實清晰、證據確鑿的信息發布,積極解決化解問題。
推薦閱讀
作為電纜行業的領軍企業,22年來,遠東始終堅持以技術創新和產品創新為核心,整合利用各種技術資源,搶占市場競爭的制高點。通過良好的研發機制和研發獎勵措施,遠東的技術優勢不斷加強,專利成果不斷涌現,引領電纜>>>詳細閱讀
本文標題:粗暴執法類網絡輿情事件較上年大幅下降
地址:http://m.sdlzkt.com/a/05/20120827/82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