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考題答案違法,購買者也可能因此獲刑。昨日記者獲悉,因網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試題答案,23歲的女子王某被朝陽法院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據悉,這也是本市首起考生因購買試題答案而獲刑的案例。
2012年4月14日至4月15日,大專文化的王某參加了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之前為準備考試,王某加入一個高自考的QQ群,與許多考生一起交流考試信息。其中,一則賣題信息引起了王某的注意。4月14日16時許,王某以500元的價格從這名賣題人手中網購了當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英語(二)的試卷試題答案,并于次日考試前通過電子郵箱收到了答案。在這場考試中,王某得了80多分。
由于賣題人在多個考生QQ群中均發布了賣題廣告,遭到考生的舉報,賣題人后被抓獲歸案。賣題人供出了王某。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以收買的方式,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其行為觸犯了刑法,已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鑒于王某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法院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在案扣押的筆記本電腦系王某實施犯罪所用物品,予以沒收。
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釋案
即使自己使用也構成犯罪
據該案的主審法官賈浩天介紹,被告人王某購買的考題為“全國統一考試”的相關試題。根據《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國家教育全國統一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為“絕密級事項”。
根據《刑法》關于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規定,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賈浩天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必須明知是國家秘密而非法獲取。客觀方面表現為以竊取、刺探、收買等行為獲取國家秘密。無論獲取國家秘密的目的是自己使用,還是營利轉賣,均不影響該罪名的成立。考慮到王某購買目的僅為自己使用,且并未向外傳播,造成的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因此法院判處緩刑。
馬上就訪
作弊真不是小事
昨日,記者采訪多個高校的大學生發現,很多人僅認為購買考題答案作弊被發現的后果是取消考試資格。對于可能因此被判刑,許多人驚呼“好可怕”。
其實,作弊真不是小事,其后果除了取消考試資格,還可能有更嚴格的處罰。
記者查詢法律法規了解到,相關部門對考試作弊的處罰手段多樣。以使用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為例,考生所獲得的成績或證書不僅無效,還可能被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情節嚴重的甚至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
更嚴格的是,在校學生一旦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則可能被開除學籍:代替他人參加考試,或找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組織團伙作弊的;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考生如存在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場所秩序的行為,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則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則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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