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這8800萬的說法,華誼兄弟董秘胡明給出的解釋是:“行業通稱的說法是‘保底收益’,而當時雙方在合約里寫的是‘投資額’,因此公司在公告當中也用了‘投資額’的表述。”
也就是說,這8800萬既是華誼兄弟的成本,也是比高集團的收益。
按照華誼兄弟給出的發行凈收益計算公式,華誼兄弟賺到的1.96億元稅前凈利潤中除去12%的發行代理費之外,在發行凈收益的分賬當中還要減去這已經花出去的8800萬元保底收益和3000萬元宣稱發行成本。
而按照比高集團的算法,他們和其他投資方能拿到70%分賬,實際上是發行凈收益的30%再加上這8800萬元,如果還能拿到華誼兄弟有可能給的一筆“獎勵”,總數確實也是占發行凈收益的70%。
這么回頭看來,比高集團在公告當中“投資方可實際取得該影片在大陸地區發行之計算后凈收益約70%分成收益”的說法,雖然有點兒誤導投資者之嫌,但是深究也沒有什么錯。
而按照胡明事后披露,當時華誼兄弟和比高集團簽訂協議時,雙方確實約定的是凈收益三七開,比高集團拿三成,華誼兄弟拿七成。只不過,華誼兄弟在此前的幾份公告當中沒有明說,如果不是在最后一份公告當中澄清了這8800萬元的投資去向,多數投資者都無法算清楚這筆糊涂賬。
“整部電影的投資才1.06億元,我們承擔了8800萬的風險,他們才承擔1800萬的風險,更何況,他們也從來沒有明確說我們不是投資方啊,只不過按照他們的習慣更愿意稱我們為發行方,其實我們兩個都是。” 盡管胡明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仍舊堅稱公司還是這部電影的投資方,但是從第四份公告中可以看出,其中對于“投資方”一詞已經只字不提了。
也正是這個原因,才給投資者造成了理解上的誤會。
最終,一個看似并不復雜的票房分賬,華誼兄弟披露了4份公告才解釋清楚,而這期間總共耗時近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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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西游分賬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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