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漸近尾聲,留下了諸多精彩,也留下了些許遺憾。對于馬化騰、張近東、鐘天華等代表委員而言,他們的心仍然是懸著的,因為他們提出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議案提案,不知何時能納入議事日程。
代表委員再談信息保護
在本次兩會上,信息安全問題依舊是代表委員關注的焦點。馬化騰、張近東、浙江移動董事長鐘天華等代表委員都談到了互聯網安全問題。
馬化騰將“信息安全”作為自己的主要議案,連續三屆當選政協委員的蘇寧董事長張近東也提出要加快制定《互聯網個人信息保護法》,希望社會各界關注和推動互聯網信息安全立法。
在浙江代表團小組討論時,浙江移動總經理鐘天華說,他一天最多收到十多條垃圾短信,很是無奈。“在查處相關違法犯罪活動時,因實施侵害的行為人的身份信息缺失或虛假,導致違法活動成本低,取證難、查處難。”
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大學教授袁希鋼指出:目前我國涉及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條款散落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之中,條款中的規定不夠具體和明確,體系不夠清楚,希望專門針對個人信息安全問題,采取立法方式規定具體的刑責。全國人大代表、浪潮集團董事長孫丕恕呼吁建立信息安全審查制度,為依法開展信息安全審查提供保障。
為何遲遲無法出臺
其實,早在2009年的全國政協會議上,當時全國政協委員何悅就提出加快我國網絡信息安全立法的建議,工信部還給何悅發去回復,稱信息安全立法有望納入2011年國務院立法計劃。
時至今日,盡管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了《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國家也出臺了個人信息保護指南,但最重磅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仍然懸而未決,甚至還沒有進入立法程序。
反觀美國、歐盟、澳大利亞、日韓等國,都已經有了比較完整的法系來保護個人信息。新加坡國會去年也通過了個人信息保護法案,違法發送垃圾信息最高罰款100萬新元(約合514萬人民幣),并成立了個人信息保護署,作為新加坡保護個人信息的主要機構。
為什么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工作一拖再拖?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春泉表示,信息安全立法工作還沒有受到國家相關部門的重視。劉春泉說,目前針對個人信息泄露的案例,性質嚴重的才能套用刑法,情節較輕的只處以一些罰款,屬于隔靴搔癢。“立法的效果,就是要嚴格約束企業的行為,一旦發現問題要嚴厲查處,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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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代表委員聚焦信息保護立法:喊了五年未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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