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收費”本身的意義絕不是簡單的既得利益,如今中國種種渠道和唱片業的“和解”也將不可能使聽眾埋單。

數字音樂的收費必將改變目前唱片業的格局,即將宣布一個紊亂時代的結束。甚至會因為其全新模式的建立,使音樂以一個全新的格局和姿態出現在中國聽眾面前。
“收費”的深意
應當明確,現在我們討論數字音樂“收費”模式的根本目的絕非是向聽眾口袋掏錢而實現盈利那么簡單。況且,僅認為數字音樂“收費”而實現的利益能夠改變唱片業格局也是錯誤的,因為這種利益也僅僅是流水線上簡單粗暴的既得利益,絕不可能帶來音樂和唱片業上層的轉折。
至此,讀者需要看到的是在“收費”背后所埋藏的深意:完整的數字音樂收費規則出現后,我們的唱片行業將迎來規正的行業秩序的建立,唱片、音樂這一一直在中國呈現紊亂狀態的行業將得以初步規范,將被更有力度地承認,音樂與音樂人將會走向并最終成為一個獨立的產業和從業者受到應有的保護和尊重。
現在我們不妨先看看中國以往的數字音樂侵權案件。多年前,蝦米、百度因免費音樂下載、試聽,涉嫌侵犯音樂人權力而被告的先例不少。然而這種類似的音樂侵權的案例是否關注點都在音樂未被“收費”、音樂人或是音樂公司沒有賺到錢上?短淺看來,也許是的。但其背后映射的意義則是:在整個體制和音樂知識產權規范未得到有效建立的情況下,從聽眾到整個行業內部,音樂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而收費在這樣的情況下,則被當做了唯一一個能夠證明音樂是擁有其獨立產權的方式。網站音樂侵權引來的大量的控訴和聲討,是對這個在秩序時代頻發的紊亂的諷刺。
反觀國外,音樂“收費”是在世界環境下,長期的、既有的、規范的音樂管理和保護模式的體現,在多年的規范環境的影響下,得以形成高昂的行業尊嚴,隨之帶來的收入影響可謂不可小覷:在其對歌曲本身價值的承認,對音樂人合法利益保護的同時,音樂“收費”本身也能夠在與眾多新媒體合作的同時,帶來大量的渠道盈利。可參照國外已有的規范iTunes,2600萬曲庫,超過250億的下載量,每分鐘就有15,000首歌曲被下載,其保護的并不僅僅是音樂人和整個音樂行業的既得利益,更是在以一種高調的姿態宣稱并證明歌曲本身的作為知識和審美享受的價值。這種集體性的承認使音樂擁有力量,而在這種情況下,新媒體絕不會成為音樂的挑戰,它將自覺同音樂為伍,在更多的方向和渠道打開音樂面向大眾的門。
“和解”中國數字音樂渠道整合“第一步”
中國的大環境當然處在建立秩序的初期,不允許我們的音樂產業迅速整頓、整裝旗鼓,像國外音樂行業一樣義正言辭,但我們正在一步步實現其有效發展——“收費”規范的確立則是第一部。在此時此刻,盈利絕不是最主要目的,一刀砍下去的收費模式也不是適合我國的解決方案:近日,環球唱片有限音樂等國際四大唱片公司訴北京搜狐、搜狗公司侵犯著作權提供其旗下105首歌,最終達到和解,總計標的5400萬元的案件以和解方式告終。在和解協議中,環球唱片有限音樂、華納唱片、索尼音樂娛樂、金牌大風娛樂四大唱片公司不再主張上訴請求,而搜狗公司將投入一筆款項,用做支持國際唱片業協會的反盜版基金。同時,雙方另達成協議,搜狗支付版稅,四大唱片將授權搜狗上傳其全部完整歌曲目錄及即將推出的新歌曲目錄;網絡用戶可以直接從搜狗網站免費在線播放及下載相關歌曲。
我們可以看到,在中國唱片行業與渠道的“和解”將成為一段時間內主要的解決方案。雖然如今唱片行業的贏利點已從個人客戶販售單點盈利,轉向新媒體化的,多渠道、交互盈利,但這樣的行業發展模式,但在不規范的情況和市場中,很容易使音樂被強勢渠道“欺負”:百度、移動等強勢渠道的出現、少量版稅的收入,恰恰證明了我國音樂行業由于體制和規范的匱乏,導致了業界尊重并承認音樂為產品的意識異常淡薄。
小結:在建立收費制度的背后,我們應看到一個長遠、正規行業的開端。“收費”本身的意義絕不是簡單的既得利益,如今中國種種渠道和唱片業的“和解”也將不可能使聽眾埋單。真正的意義在于,數字音樂的“收費”將成為中國一個健康行業發展的第一個宣言,多年后中國音樂最終秩序的落成將成為此刻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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