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BSA(商業軟件聯盟)組織表示只通過標準-必須專利就禁售某樣產品是沒有任何道理的,除非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BSA組織成員包括微軟,甲骨文(Oracle)、英特爾等科技巨頭。除了BSA組織,美國運營商AT&T也認為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定于8月4日禁售蘋果iPhone 4的做法與總統普及寬帶的目標相悖。
上周,美國運營商Verizon提出想法,希望總統奧巴馬能夠否決iPhone 4禁售令,并要求相關組織介入蘋果與三星的專利案。Verizon的做法很仗義,因為被禁售的iPhone 4只能在AT&T和T-Mobile的網絡中工作。自1987年之后,總統就沒有干預過ITC的禁售令。消息稱美國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正在評估禁售令。
蘋果認為三星不應該直接禁售iPhone或iPad的銷售,因為三星沒有授權FRAND專利。FRAND專利是指(Fair、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公平、合理非歧視)專利授權原則的限制,代表這些專利屬于產業通訊標準中不得不使用的技術(Standards-essential patents)。蘋果認為產品禁售會使得三星獲得競爭對手繳納的高額專利費。
ITC在今年6月裁定,AT&T版本的蘋果iPhone 4、iPhone 3GS和iPhone 4G侵犯了三星持有的專利,這些設備將在8月初禁售。蘋果已經提出上訴,表示這樣的禁售令會影響蘋果產品線,并對運營商伙伴造成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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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微軟、英特爾、AT&T都反對蘋果iPhone 4被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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