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蘋果“小秘書”案昨天再度開庭,專業技術比對成爭議焦點。昨天,上海智臻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智臻”)訴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及美國蘋果公司的專利權糾紛案,在上海市一中院開庭。雙方均邀請了相關領域的專家輔助人員,并在“過濾器”、“即時通訊平臺”等核心技術手段方面爭執不下,整個庭審過程長達近6小時。
過濾器等技術能否“顯而易見”
原告方上海智臻陳述其專利創新點為:“使用‘過濾器’區分格式化語句與自然語句,將該‘過濾器’與查詢服務器、游戲服務器和人工智能服務器集成起來,用于聊天機器人中。”其中,“過濾器”與三種服務器及所帶數據庫均屬于成熟技術,是該領域的技術人員“顯而易見”的。而他們之所以創新,是將此幾項技術集成于聊天機器人中。但對于“過濾器”區分格式化語句與自然語句是否為技術人員“顯而易見”,雙方分歧較大。
原告方援引《英漢計算機大詞典》及《現代漢語詞典》中對于“格式化語言(格式化)”的解釋,認為“計算機能準確無誤理解的”就是格式化語言。上海智臻認為,所有可以實現計算機準確理解并區分的手段,都應算在專利保護范圍之內。
對于原告的陳述,被告進行了反駁。蘋果公司認為,辭典中的解釋是在特定的編程語言環境之下的。例如在JAVA環境下,格式化語言應當為用于編寫JAVA程序的代碼,而人對聊天機器人所講的話,不可能符合辭典中“格式化語句”的要求,因此無法解釋其專利中的“格式化語句”這一概念。被告還認為,原告專利多項功能不清,無法予以保護,且區分用戶語言是慣用手段,沒有創新意義。
即時通訊平臺是否需要第三方平臺
原告專利書中的“即時通訊平臺”這一概念也成為兩方交鋒的重點。根據上海智臻提供的專利書,“小i機器人”的工作是“用戶通過即時通訊平臺與聊天機器人對話”,蘋果公司認為,這恰恰說明“小i機器人”與“siri”使用的是完全不同的技術,沒有可比性。蘋果公司提供的技術文獻證據顯示,即時通訊平臺是一個軟件平臺(如QQ,MSN),也就是說原告的技術中,用戶與聊天機器人中間存在一個第三方的平臺,而siri不存在這樣一個平臺,是人與機器人的直接對話。
上海智臻的專家輔助人員還解釋道,對于即時通訊平臺做這樣的解釋過于狹義,從更廣義的角度說,蘋果通過IPHONE內部的程序和硬件將語句送至siri軟件,也是一種即時通訊平臺。
昨天庭審結束后,法官表示,下次庭審將審查被告方的軟件中具體何處、有何種存在侵權行為。只有認清功能性特征,才能決定是否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來認定專利保護范圍。
實習生 田臻奕 本報記者 宋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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