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玩玩家吳先生要求將會員卡中的17萬余個游戲幣按照購置單價變現而遭拒絕,為此他將北京樂果互動娛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雙方的娛樂服務合同關系并退還8萬余元。昨天下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玩家:虛擬資產八萬多拿不到
據吳先生說,他從2011年4月起到被告處娛樂并辦理了兩張會員卡。每次游戲時,他要出示會員卡換幣,結束游戲時再將游戲幣交回吧臺,并將數量計入卡中。每個游戲幣的購置單價為0.5元/個,卡中記載的數量就是其擁有的虛擬資產。自去年12月起,被告以更換股東為由單方拒絕繼續提供服務。截至起訴日,他仍剩有游戲幣170450個無法使用,共計85225元。被告的違約行為嚴重侵害其合法權益,故提起訴訟,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娛樂服務合同,被告返還原告游戲款85225元。
吳先生表示,他當初是實名購買的會員卡,后因使用中損壞,被告公司給了他一張卡。自己并不清楚被告是否已經開業。因自己玩的游戲每次用游戲幣的數量比較大,他一次就取一萬個幣。吳先生認為,被告裝修之后減少了營業面積,機器數量也少了一半,等于降低服務質量。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他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服務費。
電玩城:游戲幣變現涉及賭博
開庭前,法官實地勘察時看到,電玩城張貼有裝修期間的告示并承諾開業時間。昨天的庭審中,游戲幣這一虛擬財產能否合法變現成為庭審焦點。被告代理人表示,被告公司是一家從事電子娛樂的合法公司,自去年底因裝修而暫停營業,但今年7月底已重新開業,不存在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此外,原告卡中部分游戲幣并非原告購置,而是操作游戲中獲得的盈利。根據公安部出臺的相關規定,如將游戲幣變現則涉及賭博犯罪,故不應當支持原告的請求。
代理人還說,公司辦卡采用的是實名制,經查詢,原告提供的兩張會員卡的登記姓名并非原告本人,且開卡時間也不是原告所述日期,原告并非會員卡的所有人。而且這兩張卡的實際消費金額總共700元,共有12萬余個游戲幣。只要卡里有游戲幣就可以繼續玩,不可能有游戲幣還要去了再買。原告所稱花錢購買17萬余個游戲幣不符合常理。在調解階段,公司表示原告可以持卡繼續娛樂或兌換禮品,但原告只接受變現。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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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游戲幣提現被拒 玩家起訴討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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