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消費者向市消保委投訴,發現使用了騰訊微信客戶端后,自己手機安裝的第三方安全監控軟件提示微信已經讀取了其定位、短信、聯系人、通話、拍照、錄音在內的十多項個人信息,而這些行為在運行過程中卻從未明示用戶,可用戶事先竟然已經“同意”授權。
像這樣的投訴,近期集中出現,全部指向百度搜索、新浪微博、騰訊微信等時髦的互聯網產品。而相關部門介入調查后發現,對于消費者知情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的侵犯,企業早已通過合同格式條款來規避責任。
用戶個人信息被收集利用,先是蒙在鼓里,繼而迫于“霸王條款”,有苦難言。這種現狀,由誰來治?
“霸王條款”藏得好
難找,是相關服務條款的共同特征。
記者昨天登錄百度搜索電腦版主頁,在該頁底部找到了名為“使用百度前必讀”的鏈接,該鏈接用了不起眼的灰色,字體較小,很難發現。點擊這一鏈接,才能找到百度“隱私權保護聲明”。該聲明強調一旦用戶選擇使用百度的產品和服務,就表示認可并接受該聲明所含條款的內容。
百度搜索手機客戶端的隱私權保護條款也很難找,“藏”在“用戶體驗”選項下面。更讓人驚訝的是,該客戶端安裝時居然“主動”替用戶在是否接受隱私保護條款一項上打了勾,這意味著用戶在不知不覺中“被同意”了。
事實上,大多數用戶在使用百度相關產品或服務前,都不知道有相關條款,無法進一步閱讀并同意。百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金松表示,百度這種做法讓多數消費者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被動接受和認可了相關條款,沒有尊重用戶的知情權,還有強迫用戶選擇之嫌。
“按照百度的邏輯,用戶要么不使用服務,要用就得接受相應的全部要求,這種產品和服務的設計缺乏人性化。”金松指出,企業完全可以擺出協商的姿態,將條款細化成一張列表,讓消費者自己勾選愿意接受哪些要求,從而享受對應的部分產品和服務,而不是“霸氣”地將所有要求“打包”,讓消費者全盤接受。
讀你“心思”沒商量
讓消費者“接受”條款,企業有自己的目的。
“協議才六頁,陷阱就有十幾個。”融孚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呂琰指出,新浪微博的服務使用協議涉嫌侵犯用戶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隱私權等五項合法權益。該協議的6.1項規定,新浪有權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對外公開或向第三方提供單個用戶的注冊資料,以及用戶在使用微博服務時儲存在新浪的非公開內容。6.2項又規定,如第三方同意承擔與新浪同等的保護用戶隱私的責任,新浪有權將用戶注冊資料提供給第三方,這些規定嚴重侵犯了用戶的隱私權。
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背后,是企業追求利益使然。業內人士指出,利用用戶信息謀求收益已經成為搜索引擎、微博、微信等互聯網服務產品繼廣告收入、增值業務收入、運營商分成之外新的利潤增長點,然而由于是涉及個人隱私的敏感地帶,這種營利手段往往對用戶秘而不宣。
《新浪微博服務使用協議》條款的矛盾,就體現了企業想利用用戶信息卻又擔心觸犯個人隱私的“糾結”。該協議1.3項聲稱新浪僅會“基于用戶的操作行為進行非商業性的調查研究”,但6.2項卻又稱新浪有權 “對用戶數據庫進行商業上的利用”。為規避責任,該協議以“免責聲明”規定,新浪公司對網絡服務的及時性、安全性、準確性不作擔保,“用戶因其使用微博服務而產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擔”。呂琰認為,這種“免責聲明”對用戶作出了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減輕、免除了新浪的責任,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無效的。
個人隱私缺乏法律保護
越來越多的互聯網企業敢于靠挖掘用戶信息謀利,也與相應法制的不健全有關。據悉,對于網絡服務、電子產品用戶的個人隱私,尚無專門的法律給予明確的定義,也沒有嚴格的規范來約束企業對于用戶個人敏感信息的收集和處理。
與此同時,有關什么是個人隱私的爭議也越來越大,上海三石律師事務所律師莊毅雄坦言,用戶在使用互聯網產品時的位置信息、瀏覽習慣、購物傾向等究竟算不算個人隱私,還真不好說。僅憑這些數據資料被侵犯,并不能以“泄露隱私”為由提起訴訟,現在有關訴訟都要以“泄露隱私”產生了財產損失、商譽損失等量化傷害為基礎。
“相比產業發展的速度,相關法律客觀上的確存在滯后,但這并不能成為企業鉆空子,從而不尊重消費者權益的理由。”市消保委負責人表示,用戶個人敏感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須要有一個規則,在現有法律無法覆蓋的前提下,行業的主導者尤其是一些壟斷企業,應當形成共識,通過制定公約、行業標準等方式,明示消費者。比如騰訊的微信,可以讀取用戶十多項個人信息,但這些信息的獲取是否有必要,騰訊基于什么樣的需求收集,又將如何利用這些信息,顯然并沒有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騰訊方面應當對產品進行改進,任何獲取用戶個人信息的行為須經得用戶同意,并告知獲取的原因及用途后,方可合理有度地收集和使用。
據透露,正在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經注意到對消費者隱私權等個人信息的保護。今年上半年公開征集意見的該法修正案草案就要求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市消保委近日已分別約談3家企業的負責人,要求其對提供給消費者的不合理合同格式條款進行整改。記者昨天從市消保委獲悉,百度方面已給出回應,承諾作出整改,于近期對移動客戶端搜索軟件進行升級,部分工作預計在10月份之后的版本中實現。
推薦閱讀
?據一位小米公司上游供應商爆料稱,小米電視最快將于9月5日小米手機3>>>詳細閱讀
本文標題:個人信息“被授權被同意” 誰來治?
地址:http://m.sdlzkt.com/a/05/20130820/284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