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福布斯》雜志網絡版周三刊登題為《谷歌無人駕駛汽車的問題不是技術,而是責任和監管》(Google's Driverless Car Problem Isn't Technology, It's Liability And Regulation)的評論文章稱,谷歌無人駕駛汽車的技術已經不成問題,關鍵在于確定保險責任和出臺配套的立法措施。
谷歌無人駕駛汽車
以下為文章全文:
眾所周知,谷歌無人駕駛汽車幾年前就已經上路,至今沒出過一起事故。相信所有人聽說這種讓汽車自動駕駛的技術時都感覺很酷。最大的問題在于,這究竟還要多長時間才能實現?
現在看來,這款產品似乎已經不存在多少技術障礙,真正的問題在于配套的保險責任和監管措施。
一位行業咨詢師曾指出:“行業共識是,無人駕駛汽車將在2020年上市,但仍然存在重大障礙。這些障礙并非技術問題。先進的計算能力和軟件意味著高端圖像處理和傳感器融合技術已經做好了生產準備,真正需要在推向市場前解決的是責任和立法。”
我認為責任很容易理順。保險公司肯定很早就意識到,這種由電腦控制的汽車將遠比人類駕駛的汽車安全得多,事故也將更少。如果保險公司能夠收取與現在相等的費用(起碼初期可以實現),同時還能降低風險,他們肯定很愿意參與這項業務。所以我認為這個問題很容易解決。
立法和監管問題則要復雜一些。監管顯然已經成為當今經濟發展的一大障礙。即使大型利益集團(例如阻礙Uber和Lyft等租車服務擴張的各種出租車傭金)不會阻止新的模式搶奪他們的利益,仍然需要花費數年時間才能完成重大的立法程序。
這種立法問題不會僅僅因為我們喜歡某項炫酷的技術就改變方向。另外,必須要有大型利益集團愿意花時間和金錢游說國會解決這一問題才行。
我個人的觀點是,擔此重任的大型利益集團也不是谷歌。我認為,只有當通用汽車、克萊斯勒和福特三大巨頭也準備推出自己的無人駕駛汽車時(他們或許會使用谷歌的技術),才會努力推動立法。
這或許會令谷歌倍感壓抑。他們顯然一直在推進這項技術,但我不確定他們能否從中獲得豐厚的利潤。我懷疑,除非得到其他企業的支持,否則谷歌很難移除立法障礙。而要獲得這種支持,必須要等到這些企業自己的技術也已成熟之際。
我認為,無人駕駛汽車的底層技術既受用戶歡迎,也可以獲得巨大成功。只是不確定谷歌能否從中賺到太多錢。(樵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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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福布斯:谷歌無人駕駛汽車最大障礙是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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