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連線》報道,自從蘋果推出了最新的iPhone5s,允許用戶通過指紋解鎖設備后,人們在大量討論生物信息驗證技術。鑒于蘋果在行業中領先的地位,可以預見到這種身份驗證技術將流行起來。有些人甚至認為,蘋果的行動為基于用戶所知的信息(如密碼和PIN碼)進行身份驗證的軟件敲響了喪鐘。
雖然大量的討論圍繞指紋識別的優缺點——從該技術的可破解性和閱讀器的可靠性——展開,但沒有人關注從PIN轉向指紋行動帶來的法律效應。由于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規定“在任何刑事訴訟案中,不得強迫任何人擔當對自己不利的證人”,因此在基于生物信息的指紋識別而不是基于記憶的密碼和PIN上,這個法律可能不適用。
反對自證有罪的權利是阻止政府直接從證人身上收集證據的重要手段。美國最高法院已明確表示,第五修正案適用范圍廣泛,不僅可用于刑事檢訴,也適用于任何其他在答辯中可能自證有罪的“民事或刑事、正式或非正式”訴訟。這是一條深深植根于英國法律的憲法保障,最早可追溯到17世紀,當時英國人制定這條法律,是用來阻止審訊者折磨被審訊者,強迫他們說出可能對他們自己不利的信息。
然而,政府一定會設法迫使一個人進行往往會自證有罪的“證明”陳詞。當一個人有反對自證有罪的合法權利時,沒有人(甚至是法官)可以強迫證人給政府這種信息。但只有當這種“證明”是透露你頭腦中的內容時,這種權利才有效。我們不能使用這項權利阻止政府收集生物信息,如指紋、DNA樣本或聲音樣本。為什么?因為法院裁定,這個證據沒有透露你知道的信息。
我們看看最高法院假設的一個案例:如果警察要求你給他們保險柜的鑰匙,而保險柜里恰巧有自證有罪的證據,但如果這只是身體行為,并沒有透露任何你知道的信息,那么交出鑰匙就不是證明自證有罪。但是,如果警察試圖強迫你提供保險柜的密碼,你的回應會透露你頭腦中的內容,因此就涉及第五修正案禁止的內容。(但如果你已經在一張紙上寫出了密碼,警察只是要求你給他們,這將是另外一回事。)
PIN和密碼的重要特征是,通常我們知道(除非我們忘記了)。這些基于記憶的身份驗證屬于受益于第五修正案保護的范圍,政府試圖強迫讓我們交出就違反了我們的意愿。實際上,去年聯邦上訴法院裁定,政府強迫某個證人解密數據屬于違法。但如果是基于物理標記或生物信息的驗證系統——我們有的東西或我們本身的東西,而不是我們記住的東西——政府可以要求我們提供,但不涉及我們知道的信息。
在這時,反自證有罪權利將不適用。生物信息身份驗證可讓日常普通用戶很方便地保護手機上的數據。但與技術創新一樣奇妙的是,有時候技術也會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包括法律問題。如果蘋果的行動導致我們放棄基于知識的驗證,我們可能無意中破壞了我們目前享有的憲法第五修正案賦予的法律權利。這里有一個簡單的辦法:讓用戶能使用指紋加其他一些用戶知道信息的組合解鎖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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