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里巴巴集團今年內能否上市,今天將迎來關鍵時刻。據香港媒體報道,港交所今日將舉行的例會再就阿里申請在港上市的爭議、即創辦人馬云保障控制權的合伙人制度,尋求初步原則性澄清共識(Preliminary clearing)。
南華早報昨日報道,阿里巴巴或為在港上市妥協。如果當局接受阿里巴巴集團頗具爭議的合伙人架構,則阿里巴巴集團將削減公司現有的合伙人數量,并限制合伙人三年內不準出售股份。
香港證監會是否接受阿里妥協后的方案還是未知,也許今天就會有答案。
雙方博弈仍在繼續 各自表明立場
在馬云拋出“我們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在乎上市的地方,必須支持開放,創新,承擔責任和推崇長期發展的文化”后,香港證券交易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昨天發表了名為《投資者保障雜談》的博文,一方面表明了把公眾利益放在第一位的立場,另一方面暗示了和阿里巴巴的談判仍在繼續。
李在博文中虛擬出傳統先生、創新先生、披露先生、大基金先生、務實女士、道德先生、未來小姐、程序先生等的對話,來討論港交所的上市規則、投資者保障、公眾利益等問題。
仔細閱讀全文可以發現,李小加的博文有以下關鍵詞匯:
1、“審慎程序”和“公眾咨詢”。
文中“程序先生”稱:這件事關系到審慎程序。香港的《上市規則》非常清晰,如果要修訂條文,必須按照審慎程序進行。如果為了迎合新來者而朝令夕改,我們的公信力便蕩然無存。那麼甚麼是審慎程序?就是說,如果公司要求的改變‘有限、適度而且平衡’,又能根據香港現行整體上市機制的條文規定或精神合理地處理,豁免或者批準都可以斟酌。
如果要求超出了《上市規則》所許可的有限酌情范圍,那就要經過適當的公眾咨詢之后才可以修訂規則及政策,確保所作的改變經得起時間的考驗。這是香港的優良傳統,必須堅持。
2、“集體智慧”和“不是最安全最容易的決定”
李小加表示:“我們只能依靠集體的智慧自己作決定。這里最需要的,是客觀看待事情,不被負面情緒牽動,不受指摘影響,也不被個別公司或個案的具體情形而影響判斷。歸根究底,我們需要作出最適合香港、最有利于香港的決定,而不是最安全最容易的決定。”
3、“平衡客觀及尊重各方的討論”
李小加博文最后稱:“我無意利用我的網志去改變任何人的想法,或宣揚任何立場。我只是希望大家能在這一涉及公眾利益的重要議題上進行誠懇、公開、平衡客觀及尊重各方的討論。”
上述內容或暗示,阿里巴巴的談判仍在繼續,仍留有余地。如果阿里巴巴以合伙人制度上市,必須按照審慎程序進行,且有可能對合伙人制度展開公眾咨詢。
李小加也指出,有關個別公司上市或政策改變的決策并不取決于他本人或香港交易所董事會,而是由上市委員會和證監會審議決定。“我只是眾多聲音中的小小一員。上市委員會的其他27名委員都是香港金融界的精英才俊。”
年內上市時間緊迫
如果阿里巴巴要在2013年內在香港IPO,按照上市規則,需要提前4-6個月提交A1上市文件。如果阿里巴巴9月底仍未提交上市文件,意味著今年上市無望。
此外,港交所新保薦人監管條例將于10月1日生效。按照規定,新上市公司必須在提交申請兩個月前委任保薦人。這意味著,如果阿里巴巴9月份未提交上市申請,進入10月份需遵循新保薦人制度,為今年內上市增加了難度。
昨日彭博社和華爾街日報先后報道,阿里巴巴于港交所談判破裂,將赴紐交所IPO。不過分析人士認為,并不能排除這是阿里巴巴與港交所談判前,向港交所施壓。但同時也昭示著,如果雙方談判最終破裂,紐交所將是IPO地點的另一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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