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外媒報道,日前,法庭就2010年消費者起訴蘋果與AT&T的案件作出了判決。按照這一結果,每位于2010年6月7日前在AT&T購買了3G版iPad的消費者都將可獲得40美元的賠償。 如果消費者當時購買設備的時候并未跟AT&T簽訂合約的話,那么他們獲賠的方式將有所不同--每個月減免5GB數據套餐中(該套餐每個月需支付50美元)20美元的費用,時間持續一年。
據悉在當時,AT&T和蘋果公司在2010年6月之后(也就是AT&T發售iPad 1個月后)就開始為購買iPad的消費者推出了無限流量的套餐選擇,這顯然對于先前購買了該款設備的用戶非常不公平。
雖然AT&T和蘋果公司同意了為該批用戶提供一定的賠償,但他們卻不得不等到明年的2月才能等到這兩家公司的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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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蘋果將為在2010年6月前購買3G版iPad的消費者提供$40賠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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