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量沒用完,月底自動清零,如今已成通訊消費的“規則”,面對這種常態,有一位重慶消費者坐不住了。10月12日,全市首例消費者狀告通信公司“數據流量包月使用,逾期節余部分為零”案在云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原告
通信公司應改變計費方式
剛參加工作不久的徐鵬是萬州某機關公務員,也是一名在讀法學研究生。
2013年4月,徐鵬通過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有限公司萬州分公司辦理了“動感地帶移動上網套餐業務”,使用中發現運營商在既沒有合同載明,也沒有明確告知的情況下,擅自將所購買的數據流量每月剩余部分自動清零。
徐鵬在庭審中說,這樣的條款排除了消費者應該擁有的主導權,與現行《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不符,遂以“電信服務合同糾紛”為由要求通信公司返還流量、賠償損失,然后改變計費方式,將以后的剩余流量累計到下月。
此案經指定管轄,由云陽縣人民法院受理。訴訟中,徐鵬堅稱,憑著自己多年來對中國移動通信公司的信賴和好感,一直使用該公司多項產品,但這是一次公益訴訟。
“就數據流量清零問題,本人曾多次找到辦理公司的業務人員咨詢。但遺憾的是沒有給出合理解釋和滿意答復。”徐鵬說。
徐鵬在庭上說,“還我流量”是基本要求,重要的是應當改變計費方式,將消費者未使用的流量存入下月,而不是從系統中“消失”。
被告
自動清零是行業規范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有限公司萬州分公司委托代理人在答辯中稱,“流量自動清零”是一種行業規范和交易習慣,在辦理業務時相互之間即有約定,根本不存在違法與侵權方面的行為。被告方還向法庭呈示了政策法規手冊和宣傳畫冊等證據,說明國家對通信行業和信息產業有特殊規定,產品宣傳和服務質量不存在疏漏。該代理人認為,只要有正常心智的消費者都能理解,至少不會提起訴訟。
但原告回應稱其辦理“動感地帶38元移動上網套餐業務”是通過電話、短信訂單的,根本沒有簽訂什么書面合同,也沒有載明流量僅限當月使用。所有服務條款均為只要定制該產品就必須“服從”。信息的不對等和協議的“強制性”不給消費者說“不”的機會。
法院
網上直播回答消費者提問
審判圍繞“是否存在霸王條款、抑或是行業規則,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否被侵犯,通信公司是否盡到告知責任,是否屬于透明資費、明白消費”等問題展開調查與辯論。
云陽縣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通過該院門戶網站、電子觸屏公開發出信息,并在微博上同步圖文直播,在網絡留言上回答消費者提問。
據悉,由于本案專業性強、涉及面廣,庭審結束后經合議庭合議,沒有當庭作出判決,擇期宣判。
重慶晨報記者 姜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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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消費者劉明因為自己的手機流量套餐沒有用完就被清零,狀告中國移動長沙公司,這一舉動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9月11日下午此案開庭,受理此案的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沒有當庭宣判,而是決定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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