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5年前首開公布年度10大文化案件的先河后,日前,文化部又公布了2011年全國文化市場十大案件。其中,網絡文化市場領域的案件有5起,占到總數的一半;涉及侵犯著作權的案件有8起,占到總數的八成。概括來說,網絡亂了,版權亂了。
十大案件八成涉及侵權
據文化部相關負責人介紹,2011年全國文化市場十大案件是從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上報的382件文化市場重大案件中評選出來的,內容涵蓋演出、娛樂、文物、圖書、音像及網絡音樂、網絡游戲、網絡版權、網絡視聽等九大市場門類,具有較強的典型示范意義及社會影響力。十大案件中,網絡文化市場領域的案件有5起,占到總數的一半;涉及侵犯著作權的案件有8起,占到總數的八成。
像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案,在去年是文化界沸沸揚揚的一件大事,最初由韓寒、郭敬明、李承鵬等百名作家在“3·15消費者權益日”聯名聲討百度開始,其后漫延成涉及整個文藝界的大規模版權維權行動。百度由此不得不大量刪除百度文庫上的文學作品的文檔數據。
2011年全國文化市場十大案件:
“2·18”北京鵬翔宏途圖書有限公司等單位制售侵權盜版教材教輔案
“12·22”上海廖某等人銷售復制侵權音像制品案江蘇省常熟市鮑某某(“MP3音樂網”)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并通過信息網絡提供侵權音樂產品案
天津市和平區海河安居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違法拆除原太古洋行大樓和福利公司舊址部分建筑案
江蘇省鹽城市“10·20”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網絡游戲經營活動案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上海隱志網絡科技有限公司(VeryCD 電驢)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他人作品案
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超范圍經營網絡游戲案河南省佛光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邀請臺灣藝人參加營業性演出活動案
浙江省杭州爵尚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復制其卡拉OK歌曲作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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