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都市報》報道了一起令人發指的怪蜀黍雞奸男童案,而網游成為了這名怪蜀黍誘惑男童的重要工具之一。
12歲男孩小杰(化名),今年年初通過漂流瓶與虛擬世界另一端的李軍相識。李軍為小杰購買一臺約2萬元的電腦,方便小杰玩“XXXX勇士”游戲,約半年時間內,李軍與小杰發生6次關系。事后,李軍分六次共給了小杰1200元。

受害者小杰的父親用”釣魚“的方式與李軍聊天的信息記錄
家長發現異樣后報警,警方介入調查后確認,李軍涉嫌猥褻男童,隨后被刑拘,目前已移交檢方。昨日,李軍的身份被證實。他是廣州市政協委員、廣州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稽查處處長。知情人稱,除小杰外,還有其他3名未成年人被侵犯,在其空間內有160多個13歲以下未成年人。
“猥褻兒童罪”從重處罰
廣州大學法學院刑法專家沈志民說,目前,我國刑法在男女性幼童遭遇強奸時采用的法條不同,女童適用“強奸幼女罪”,而男童適用的則是“猥褻兒童罪”這一罪名。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未成年人上網監控不可缺
一位互聯網業內人士透露,雖然快速發展的移動互聯網技術往往被視為犯罪分子的利器,但實際上互聯網僅僅是工具而已,工具終究是靠人來使用的。即使社交網站強制只有成年人才可以使用,未成年人一樣可以通過使用假的身份信息來注冊賬號。而犯罪分子依靠注冊新賬號來換“馬甲”的手段也是防不勝防。
正如固定電話和手機的發明都帶來了新的犯罪形式,互聯網也無法避免這個問題。要確保未成年人的安全,唯有通過家庭和學校加強安全教育,提升未成年人的警惕性和辨別力來進行防備。
專家還提醒,家長應該教育家里的孩子:跟陌生人盡量在公共場所見面,別去家里。如果非去不可,告訴熟悉的人你要去的地址。約定好時間,讓熟人給你打電話,如果沒接,趕緊找人或報警。如果手機有定位軟件,要一直保持開啟。
案發經過示意圖
2011年年底
小杰收到發自李軍的一個漂流瓶,李軍在漂流瓶中稱,“找一個廣州市內13歲以下的男孩做弟弟,我是一個變態……”
2012年初
小杰與李軍見面。李軍購買一臺約2萬元電腦,方便小杰玩“地下城勇士”游戲,約半年時間內,李軍與小杰發生6次性關系。事后,李軍分六次共給了小杰1200元。
4月
小杰成績下滑,由平均分80余分下滑到30余分。這引起小杰父親的注意。
6月
小杰父親發現小杰聊天空間中的漂流瓶和未刪除的部分“污言穢語”,此后新注冊的聊天號碼聯系李軍,安排女性朋友扮未成年男性聲音與其通話。
6月9日
小杰父親約李軍在陳家祠見面,其間多次通電話認人。小杰父親謊稱有事,李軍離開,小杰父親跟蹤李軍進入西門口廣場一住宅后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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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廣州怪蜀黍用網游誘惑雞奸多名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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