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亞太網絡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教授指出,當前法律實踐中一般將泄露個人信息視為侵犯隱私權的行為。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侵犯個人隱私權應承擔的責任多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而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的難度非常大。這樣一來,由于受害者訴訟成本過高,也缺少法律援助,所以就算贏了官司,也很難得到適當賠償。
調查顯示,73.0%的受訪者在遇到個人信息泄露后,只能選擇忍了,17.6%的人會要求相關網站刪除自己的信息,15.6%的人會查詢誰是泄露者,10.4%的人會去舉報,6.0%的人表示無所謂。據《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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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信息泄露后七成人忍氣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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