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阿里巴巴對外披露淘寶小二貪腐問題調查進展,稱涉案人員已被警方刑拘,并對一些人員采取了強制措施。此外,阿里巴巴還在新浪微博上公布五喜旗艦店等首批9家被永久關閉的淘寶店,并列出了已進入司法程序的網商名單。這是馬云首次明確對腐敗員工以及涉嫌不正當行為網商的處罰,并試圖與之劃清界線,視違法、違規(guī)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這些年來,阿里巴巴集團內部腐敗事件不斷上演,以“捍衛(wèi)價值觀”著稱的馬云,也一直宣稱“對腐敗零容忍”。去年至今,已有多位公司領導因管理不善被清理,其中包括阿里巴巴B2B公司CEO衛(wèi)哲、聚劃算CEO閻利珉等。阿里巴巴不護短,將害群之馬逐出公司、趕出市場,將違法分子移交司法機關,馬云反腐敗的決心值得肯定。
但上述典型案例,并未在阿里巴巴集團內部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國現有的法律對于非公職人員受賄的規(guī)定較為模糊。對于過去發(fā)生在阿里巴巴的一些違規(guī)違法行為,很少有人受到刑事處罰。有法律界人士呼吁,明確非公職人員受賄法規(guī),盡快立法,顯得必要而關鍵。
事實上,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也有一些零星涉及非國家公職人員受賄犯罪的內容。2001年,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公安部聯合發(fā)布的《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第八條就十分明確地規(guī)定:企業(yè)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在5000元的,應予追訴。不過,在最關鍵的“如何追訴,如何懲罰”的表述上,卻沒有詳細的規(guī)定,這事實上也導致非公職人員受賄處罰無法可依。這恐怕也是淘寶小二有恃無恐的原因。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中國在這方面的立法很難跟得上時代節(jié)拍。受賄罪以5000元作為立案標準,始于1997年修訂的《刑法》,但迄今15年過去了,中國經濟領域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標準也應該發(fā)生變化。
電子商務的興起是近幾年的事。法律“不與時俱進”,導致法律權威性大打折扣。更為關鍵的是,相關方面的法律與我國經濟社會的現實出現了嚴重疏離,導致司法實踐難以操作。就電子商務行業(yè)的受賄而言,不僅電商工作人員受賄數目難界定,判處量刑也沒有嚴格意義上的法律依據。中國足球界腐敗窩案就涉及非國家公職人員受賄,但其判罰尺度隨便,這在社會引起了較大的爭議。
爭議最大的地方還在于,我國公職人員受賄行賄控制得很不好,媒體稱之為“越反越腐”,量刑越來越輕。
按照《刑法》的規(guī)定,公職人員受賄10萬元以上,情節(jié)嚴重的就可以判處死刑。如果真是這樣,大部分問題官員都丟掉了腦袋。但現實是,有些國家公職人員貪污幾千萬元甚至上億元,也沒有被判死刑,小額數目的受賄,甚至已經被免除了處罰。在有明確規(guī)定的公務員違紀違法尚執(zhí)法不嚴、有法不依的法律環(huán)境下,嚴懲非國家公職人員受賄更是無從談起。 上一頁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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